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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志偉,現任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長。在工作中,嚴格履行崗位職責,始終牢記司法為民的宗旨,堅持『公正與高效』的主題,全面落實區委和院黨組乾部隊伍責任體系建設規定,恪守法官職業道德,努力工作,曾多次被評為『市法院系統』、『市政法系統』先進個人,區級『三八』紅旗手,並榮立市法院系統個人三等功。2007年,被光榮地評選為天津市法院系統優秀法官,榮立個人二等功,獲得全國法院系統刑事審判工作先進個人榮譽稱號。
一、愛崗敬業,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確保案件質量在工作中勇挑重擔,主動承辦重大疑難案件,審結案件數量、質量均名列全庭前列。為了提高審判效率,我一心撲在審判工作上,主動放棄休息日,經常加班加點,從未因家中老人和孩子而影響工作。全年審結各類刑事案件共計100件,判處罪犯146人,實繳罰金67萬元,為國家、個人和集體挽回經濟損失共計73萬餘元。審結領導交辦的法輪功人員犯罪案件及全區內重大影響案件,依法嚴懲了大批危害社會穩定和經濟秩序的犯罪分子,為社會穩定與經濟發展提供了有效地司法保障。所審結的案件經上訴和案件評查,無一重審、改判和超審限。真正做到了定罪准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不枉不縱。
二、公正司法,一心為民,妥善化解矛盾在審理的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中,堅持司法公正,一心為民的指導方針,切實維護當事人特別是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全年共審結24件附帶民事案件,22件通過調解方式結案,為被害人實現大量賠償債權。對大多數因為鄰裡間、村民之間的矛盾涉及民生問題引發的附帶民事訴訟,經調處均得到妥善處理,充分起到了化解矛盾、定紛止爭的積極作用。例如,被告人李某某故意傷害一案,雙方當事人因宅基地的問題結有積怨,被告人造成被害人郭某某眼部受傷,經鑒定被害人傷情為輕傷,而被害人經諮詢有關部門認為是重傷,雙方矛盾難以調和,被害人多次到區政府、市政府及市公安局上訪。我受理該案後,運用自己總結的調解技巧,保持『公心、耐心、誠心』,深挖矛盾根源,圍繞雙方爭議焦點,耐心講解寬嚴相濟司法刑事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巧妙運用『四位一體、三調聯動』工作機制,在村委會積極配合下,最終雙方達成民事賠償協議,並握手言和。實現了案結事了和息訴罷訪的良好效果。
三、注重總結審判經驗,積極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在司法實踐中,對遇到的新類型和復雜疑難案件,我不斷鑽研刑事法學理論,注意及時總結工作經驗。在工作中,適用調解方式解決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同時,我積極探索調解新經驗,撰寫《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調解體會》一文被《天津審判》刊物采用。文中總結了查明事實、分清是非責任;堅持合法自願原則;靈活便捷調解原則;正確運用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原則;采用『四位一體、三調聯動』等調解工作技藝,並在全院推廣後得到領導和同志們的肯定。開展審判實務研究,精心撰寫審判信息、司法建議,先後在《天津政法報》、《交通報》、市高院網站刊載。在履行審判職責的同時,我還注重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去年8月,應中國農業銀行天津市分行北辰區支行的邀請,結合審判案例到該單位為數百名乾部員工講授『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犯罪特點及預防』,增強了金融機構預防犯罪的警惕性,提高了防范意識。此外,我積極參加院、庭組織的『法律六進』活動,以庭審宣判或法律諮詢的方式,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增強社會公眾的法制觀念。
四、嚴肅司法、秉公辦案,做勤政廉政模范
在工作中嚴格遵守法官職業道德准則、《法官法》和《法官行為規范》,堅決杜絕『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敢於頂住乾擾和說情,拒禮拒賄,堅決拒收當事人送來的現金及有價證券,確保了審判權的乾淨行使。在司法廉潔方面潔身自好,保持了人民法官公正廉潔的良好形象,贏得了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司法公正的公信度。
成績只能代表過去,在今後的工作中,我要忠誠的履行人民法官的神聖職責,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實現公平正義再做新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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