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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繞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乾意見》和共青團中央等八部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少先隊工作的意見》,上海團市委、市教委、市少工委近日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上海少先隊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進一步加強團教合作,優化少先隊工作環境,推動上海少先隊工作的新發展創造了更好的條件。
對於把少先隊工作納入基礎教育發展的總體格局,《意見》進一步重申或明確了有關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少先隊工作納入教育發展規劃,有關負責同志要參與同級少先隊工作委員會的領導、規劃、重大決策和督查等工作。學校要將少先隊工作作為辦學目標的重要內容,把少先隊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列入學校思想政治工作考核目標,在學校發展規劃與年度工作計劃中寫入少先隊工作的目標與措施,在學校教育教學總體安排中保證有相當於兩個課時的團隊活動時間,明確由一名校級領導分管少先隊工作,保證經費落實,每學期行政會議專題研究少先隊工作不少於兩次,通過有效措施把少先隊工作納入基礎教育發展的總體格局。教育行政部門要把少先隊輔導員培訓納入師資培訓體系和市區縣教育部門學科骨乾教師(學科帶頭人)培養序列,將少先隊大隊輔導員按學校中層人員進行管理,獲得各類少先隊的獎勵和同級教師的獎勵按相同待遇對待,配齊配強少先隊輔導員隊伍。
對於增強團教聯手推進少先隊工作的合力,《意見》要求進一步充分發揮少先隊團結教育少年兒童的核心作用,加強對少先隊工作的領導。各級少工委實行團教兩家分管書記與局長擔任少工委雙主任的制度,並由教育部門選派精通少先隊工作、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教師擔任少先隊總輔導員,選派具有豐富的少先隊教育經驗和科研能力的教師擔任少先隊教研員,形成團委牽頭,少年部長、總輔導員、教研員密切協作的工作合力。《意見》同時明確,大力推進《上海市少先隊輔導員工作綱要》(以下簡稱《綱要》)的普及實施,並將《綱要》與學校德育工作、課程改革與少先隊大中隊輔導員(班主任)隊伍建設等工作相結合,共同推進,做到有計劃、有指導、有檢查、有評估。市少工委要會同市教委課程改革辦公室適時修訂《爭章手冊》,學校要支持和指導少先隊自主開展『雛鷹爭章』、『民族精神代代傳』、『好習慣養成行動』、『創建快樂中隊集體』和『手拉手』等實踐體驗活動,要將爭章活動列入拓展型課程范圍,將爭章情況記入《上海市學生成長記錄冊》,作為評價少先隊員綜合素質和評選各級優秀隊員、隊乾部的重要依據。
《意見》要求進一步完善團教合作的少先隊工作督導機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對少先隊工作的指導、檢查、考核納入教育督導、評估范疇,市區兩級教育督導部門在對政府與學校德育工作進行專項督導以及義務教育綜合督導中,設立『德育與團隊工作』指標,將團隊工作列入其中,並將督導結果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團委和上級少工委,各級少工委乾部在參加專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後作為同級教育督導團成員參加督導工作。市區少工委實施對少先隊工作的督查,每兩年對區縣少先隊工作作出綜合評價,區縣少工委每兩年對學校少先隊工作進行考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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