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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行動中,身為孟津縣煙草局局長的吳某頂風違法,而身為市煙草局乾部的王某,竟然對交警大打出手。
7日下午3點半左右,交警二大隊民警翟瑋瑋在玻璃廠路與凱旋路交叉口執勤時,發現一輛小轎車(車牌號為豫C01230)經過路口時違法佔道,遂上前糾正。民警按照執法程序要求,向司機(吳某,孟津縣煙草局局長)敬禮,指出其違法佔道行為並請其出示駕駛證,吳某未理會,而是繼續坐在車內撥打電話。經近距離觀察,翟瑋瑋發現吳某身上酒氣很濃,滿臉通紅,於是再次敬禮請其下車接受檢查。此後民警又多次敬禮,吳某始終沒有下車,也不出示任何證件。
此時,坐在車內副駕駛位置的王某(市煙草局副科長)從車上下來,上前拉住翟瑋瑋的反光背心,將翟瑋瑋的執勤證拽掉,並對其罵不絕口。該大隊其他民警接報後迅速趕到,警告王某控制情緒,配合民警執法,王某仍追著翟瑋瑋叫罵不止。現場群眾見到王某酒後滋事,妨礙民警執法,紛紛對其加以指責,自發將王、吳二人及車輛圍住。交警將王、吳二人帶往醫院檢測其體內的酒精含量。
經抽血化驗,吳某體內酒精含量達到醉酒標准。吳某因醉酒駕駛被公安機關處以罰款500元、拘留5天的處罰,王某因妨礙執行公務被西工公安分局另行處理。
無照駕駛 拘留沒商量6月8日上午,交警三大隊大隊長張波查崗過程中,發現一男子駕駛一輛載滿貨物的機動三輪車行至長春路。見車輛未懸掛車牌,張波上前進行檢查,發現駕駛員未隨車攜帶相關手續,且無駕駛證,依據交通安全法規定,該車應被扣留,駕駛員應被處以2000元以下200元以上罰款並予以拘留。
當民警前去扣車時,該駕駛員雙手緊抱車把,拒不配合工作。派出所民警協助將駕駛員帶離車輛時,駕駛員對民警進行撕打,並躺在地上耍賴,周圍群眾紛紛勸說該駕駛員配合民警工作,該駕駛員便罵周圍群眾。當日,該駕駛員被依法拘留。
自改號牌 民警慧眼辨真偽9日上午9點48分,一輛車牌號為豫H02802的輕型普通載貨汽車駛下連霍高速公路進入偃師市區,由於駕駛室內乘坐4人明顯超員,遂被偃師市交警大隊民警攔下。在檢查過程中,民警李朝輝發現該車車牌號『豫H02802』與行駛證上登記的車牌號『豫HC2802』明顯不符,經過仔細檢查比對,發現司機竟用雙面膠將『HC』變為『H0』。
在民警耐心講明更改號牌的危害及有關法律規定後,該車駕駛員心服口服地接受了處罰。
6日以來,交警各部門共抄告軍車交通違法35例,警車話筒違法8例,處罰黨政機關車輛交通違法3例,處罰非機動車交通違法546例,糾正行人交通違法2402例,暫扣非法營運殘疾人機動三輪車167輛,拆除車篷136個,行政拘留32人。 (本文來源:人民網 作者:劉愛國張磊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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