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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被控迷殺新郎後焚屍滅跡的順義女子高艷榮被市二中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法院認定,高艷榮在被羈押時已經懷孕,因此,盡管她罪行極其嚴重,但不適用死刑。
35歲的高艷榮被指控於2006年1月3日晚謀殺了她的同歲丈夫王秀亮,當時,兩人剛剛登記不足兩個月,正在為即將舉行的婚禮布置新房。然而,王秀亮沒能等到婚禮。當晚10時許,一場大火燒毀了新房,他的屍體隨後被發現在火場內。
如果不是屍檢報告,順義區高麗營鎮四村的村民都以為王秀亮是被火燒死的。但警方調查後發現,王秀亮並非死於大火,而是被鈍器擊打頭部致死,其血中含有大量安定成分,死亡時間在起火之前。隨後,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新娘高艷榮被警方帶走調查。
村民漸漸得知,高艷榮曾是保險業務員。王秀亮死前,高艷榮曾介紹他上了一份40萬元的人身意外險,受益人一欄,高艷榮填上了自己的名字。
此外,高艷榮在村裡有個比自己大十幾歲的情人,對方有家室。情人證實,高艷榮在與王秀亮登記後,仍與他來往,甚至在王秀亮剛去世時,他和高艷榮還發生過性關系。
被捕後,高艷榮被發現已懷孕,後因是宮外孕,她在看守所裡打掉了胎兒。而高艷榮的親友作證,高艷榮曾說她從未和王秀亮同房,因為她嫌王秀亮長得丑。此外,王秀亮死後,高艷榮看起來似乎並不傷心。
高艷榮第一次受審是在去年1月9日,盡管檢方出具一系列證據指證她殺死了自己的新郎,但她堅決否認,甚至哭鬧法庭。
昨天,在宣判前的最後陳述階段,高艷榮依舊不認罪。『我只想重申一次我是冤枉的』,她說。
法院最終認可了市檢二分院的指控:案發當晚,高艷榮因瑣事與王秀亮發生口角後,趁王不備,將含有安定成分的藥片放入王的茶杯內,後又趁王昏睡之機持錘子猛擊王的頭部,致王被鈍器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後高艷榮為滅跡,將屋內床單點燃,致使該房屋被燒毀。
法院認為,高艷榮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和放火罪,應數罪並罰。其所犯故意殺人罪的罪行極其嚴重,犯罪手段殘忍,鑒於其在羈押期間因宮外孕實施手術,應視為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依法對其不適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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