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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處理當然應該。但據報道,環保部門只是責令該企業立即停產,並在7月30日前完成環評手續,否則將處以最高限額罰款。很顯然,這樣的處理不會傷及污染企業一根毫毛。一家污染環境長達10年的企業,只需補辦環評手續,無須為其違法行為承擔任何責任,而且『補辦手續』的時間寬限到了兩個月。這樣的『依法處理』對這家企業、對其他類似企業能起到什麼作用呢?
依法處理還涉及執法者自身。試想,一家企業10年未作環評,無污水處理設施,未足額繳納排污費,當地環保部門會不知道?就算是真的不知道,是否也有個失職問題?
據了解,該企業在當地乃至全省很有影響,年銷售收入超過5億元。省級環保部門不了解可以,市級環保部門不了解也可以,難道就在身邊的環保部門也不知道?省市縣三級環保部門沒有一個作為的,讓人匪夷所思。
一家企業嚴重污染環境長達10年而無人過問,必然有原因。不管是什麼原因,都應該讓它大白於天下,真正依法處理。『補辦手續』式的處理雖能保護企業眼前利益不受損失,卻無法促使企業下決心保護環境,更無法讓百姓相信環保部門是保護環境的。
當前,節能減排成效已經顯現,但任務依然繁重。『10年未環評』的問題,說到底還是有些官員心中沒有群眾,沒有長遠打算。如果這樣的行為得不到查處,節能減排目標何以實現?又好又快發展如何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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