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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在我國現行稅制中是僅次於增值稅的第二大稅種,是經濟運行的『自動穩壓器』。江蘇省國稅局副局長張士龍在此間結合江蘇實際,對今年1月開始實施的新《企業所得稅法》對地方經濟的利好影響進行了解讀。
據張士龍介紹,江蘇作為沿海經濟發達省份,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納稅戶數較多,至2007年底已分別達34.9萬戶和4.5萬戶,繳納的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已超過全省國稅收入的22%。從江蘇的情況看,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對企業和地方經濟發展將產生四大利好:
一是有利於內資企業的加快發展。新《企業所得稅法》使內外資企業在同一起跑線上發展,降低了內資企業稅負,增加了企業稅後淨利潤,將使企業有更充沛的現金流用於技術研發、員工激勵和股東回報。同時,新《企業所得稅法》對小型微利企業實行照顧性稅率,有利於扶持小企業發展、促進就業、增強經濟活力。這對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發展迅猛的省份經濟發展非常有利。此外,新《企業所得稅法》對境外投資實行間接抵免等政策,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走出去』進行境外投資,這也有利於內資企業做大做強。
二是有利於加快產業結構昇級換代。新《企業所得稅法》通過稅收優惠,鼓勵企業自主創新、科技進步、產品研發,將投資轉向節能、節水、環保、農業開發、基礎設施等領域,這必將促進各地產業結構的優化和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
三是有利於改善外資投資結構和地區布局。新《企業所得稅法》通過稅收優惠政策的調整,實行產業稅收優惠,可以更好地引導外資投資方向,促使各地創造條件更多地引進外資,縮小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
四是有利於匯集社會資金促進社會建設。新《企業所得稅法》對企業公益性捐贈的稅前扣除比例增加了9個百分點,這將進一步調動企業公益性捐贈的積極性,繁榮慈善事業,推動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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