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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讀者來信中提出的一些法律問題,本報邀請擊水律師事務所潘強、蘇文輝、高克瑋律師,為讀者答疑解惑。
張女士覺得自己體形有些偏胖,於是來到某美容院做雙手臂和腹部脂肪抽吸。手術前,該院醫生承諾『手術一次性成功,效果顯著,無後遺癥,無痛苦,術後幾個小時就可以去上班,4個月內達到預期減肥效果。』張女士聽信了醫生的承諾,爽快地交了8000元手術費。手術結束後,張女士感覺抽過脂的部位非常疼痛,無法正常行走。幾個月過去,張女士的腹部、腰部及臀部8處抽過脂的地方依然沒有一點『消瘦』的跡象,而且腹部出現許多暗黃色的斑塊,抽過脂的部位出現『畸形』,背部變得一邊高一邊低,手臂變得一只粗一只細。事後,張女士多次到該美容院交涉,未果,無奈訴至法院,要求給予賠償。
蘇文輝、高克瑋律師解答:這是一起醫療美容糾紛案件,核心問題是在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競合的情況下,權利人如何最大限度維護自己的權利。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當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時,當事人既可以選擇違約之訴,也可以選擇侵權之訴。本案中,張女士和美容院之間形成美容服務合同關系,美容院應當按照約定提供必要的服務。但美容院不具有相應的資質,其工作人員也不具有合法執業身份,因此其在合同訂立的過程中就已存在過錯情形。美容院一方面違反了合同約定,一方面侵害了張女士的人身權。而本案張女士選擇侵權之訴,是可以實現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不僅可以請求賠償為修復受傷部位支付的費用,而且可以請求賠償精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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