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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把租賃來的房子低價『變賣』給老同學,詐騙所得10萬元供男友和她揮霍。案發後,警方展開調查,及時抓獲嫌疑人。
天津市塘沽區的王某今年26歲,已結婚並有一個4歲的女兒。2007年,王某在娛樂場所認識了比她小6歲的『男友』張某,不久後,兩人租房同居。由於二人都沒有經濟收入,又經常出入高檔娛樂場所,王某的積蓄很快被揮霍一空。為籌集錢財,2007年8月15日,王某在塘沽區租賃了一套136平方米的住房,後找到初中同學鄭某,聲稱有一套房子要賣。鄭某與王某不僅是同學,也是多年的朋友,且鄭某在王某困難時還給過她幫助,鄭某遂信以為真。8月19日,兩人以38萬元的價格達成交易協議。辦理過戶時,鄭某發現王某沒有房產證,王某則謊稱房產證還沒拿到手,到手之後立即過戶。雙方談妥條件後,鄭某先付10萬元預付款,雙方商定其餘款項由鄭某每月付王某2500元,直至還清全部房款。今年5月,王某所租房子已到期,鄭某發現被騙,到分局經偵支隊報警。後民警把王某抓獲歸案。經審訊,王某供認了犯罪事實。目前,王某已經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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