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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慣犯在火車上行竊後被抓,『贓物不在身上,警察無法定罪』的僥幸心理讓他始終矢口否認。昨天,天津鐵路檢察院依照完備的證據鏈將其公訴至法院。
齊某,年齡43歲,河北省唐山市人。1990年3月,他因搶劫罪被法院判刑12年,隨後被押送到香蘭監獄執行勞動改造。次年7月齊某便從監獄逃脫。1996年齊某又因盜竊罪被抓,很快便被法院以脫逃罪、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在獄中服刑10年後,齊某被減刑釋放。出獄後的他惡習難改,2008年3月22日,石家莊開往秦皇島的T583次列車在昌黎站停車時,他趁旅客孟某熟睡之機將其掛在衣帽鉤上的西服口袋裡的錢包盜走,被盜錢包內有人民幣4337元及孟某的相關證件。發現錢包被偷後,孟某馬上一邊大喊『抓小偷』,一邊和乘警追出站臺。
此時,齊某已跑到火車站附近的一座長途汽車站,為毀滅證據他順手將孟某的錢包扔到一輛客車頂部,沒想到,這一幕恰好被車站保安發現。很快,民警和被害人便把齊某抓獲,並從汽車頂部將錢包收繳後發還孟某,保安也證明是齊某扔的錢包。由於是累犯,齊某具有一定的反偵查能力,自以為警察沒有在自己身上發現贓物,只要自己咬死不承認,警察就沒辦法。盡管如此,昨日,檢察機關還是依據鐵的證據依法對其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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