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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近日出臺新的《北京市特級教師管理辦法》,要求對特級教師一年進行一次審核,違規進行有償家教等六種情況將被撤銷特級教師稱號,取消相關待遇,並收回特級教師證書。
『特級教師應是師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學的專家。特級教師作為師德楷模,有責任對學生和其他教師進行幫扶,所以不應該進行有償家教。』市教委有關負責人這樣解釋政策制定的初衷。『每個人的精力都是有限的,特級教師如果用課餘時間進行以贏利為目的的教育活動,一定會牽扯精力,影響正常教學,所以新規定不允許特級教師進行有償家教。』
新的《北京市特級教師管理辦法》規定:特級教師原則上不應兼任過多的行政職務和社會職務,以確保他們有充足的時間和精力做好本職工作。
各區縣要建立特級教師考核評價制度,建立特級教師考核檔案,根據特級教師的職責、條件和考核情況,在學校考核的基礎上,每年對特級教師進行一次全面的考核和評價,報市教委審核、備案;對考核合格的特級教師要給予相應的獎勵。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都要建立特級教師數據庫,及時掌握特級教師的基本情況、工作績效和動態。
《辦法》要求特級教師要堅持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積極承擔示范課、觀摩課等教學任務,每年在區縣及以上范圍講授至少1次示范課、觀摩課、大型學術講座或評講課,以提高中小學教師隊伍整體素質。每兩年至少撰寫一篇有較高水平的專業論文、經驗總結或科研報告,並在省級以上的刊物或學術會議上發表,或者參加省市級及以上教材編寫。
六種情況
撤銷特級教師稱號
(一)在評選特級教師過程中弄虛作假,不符合特級教師條件的;
(二)不具備特級教師政治思想條件或不履行本職工作崗位職責,連續兩個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三)違反規定進行有償家教的;
(四)違法亂紀,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觸犯刑律的;
(五)出國後未經批准逾期不歸的;
(六)自動離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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