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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用假的身份證開通了網上銀行,取走了借記卡裡的錢,但是儲戶自己以前也因為業務需要把卡的密碼告訴過別人,那麼銀行和儲戶到底各應該承擔多少責任?近日,這起備受矚目的國內首例網上銀行被盜案,在經歷了一審、再審、重審、二審,幾多周折之後,終於有了結果。法院判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其中銀行方負主要責任,應承擔所造成損失的90%,剩下部分由儲戶自己承擔。
假身份證開通網銀盜存款2002年10月,在溫州永嘉經商的福建人洪榮堯在中國農業銀行永嘉支行羅浮營業所申辦了一張借記卡。2005年2月2日,洪榮堯的手機短信顯示,其借記卡內少了10.25萬元,遂向警方報案。經調查,2004年11月22日,有人以『洪榮堯』的名義持假身份證到中國農業銀行溫州市分行開通了網上銀行業務,獲取了網上銀行的客戶證書及網上銀行密碼。注冊成功後,此人於2005年2月2日通過網上銀行成功將洪榮堯借記卡內的10萬多元資金分兩筆轉劃至他人賬戶,後領取了該款。另經查明,洪榮堯曾因業務需要將借記卡的密碼告訴過他人。目前該案尚未偵破,被冒領的款項無從追回。
法院一審認定銀行承擔全部責任浙江省永嘉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為,銀行未能認真核實驗明辦理網上銀行注冊人提供資料的真實性,違反了《中國農業銀行網上銀行業務章程》第六條的規定。正是由於銀行的違規操作,導致犯罪分子獲取了進入網上銀行的客戶證書和網上銀行的密碼,並成功注冊,進而成功冒領了本屬於洪榮堯的存款10.25萬元。該違規失職行為與洪榮堯的存款被犯罪分子冒領有著直接因果關系。因此,銀行在受理網上銀行注冊過程中存在嚴重過錯。其次,銀行不能因自身違規操作導致錯誤支付而推諉自身責任,而一概以『凡是憑客戶證書和密碼進行操作皆視為客戶本人所為,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這一格式條款作為銀行的免責理由進行抗辯,把本屬於銀行承擔的責任也推向儲戶,這無疑有違公平的原則。
永嘉縣人民法院據此作出一審判決,中國農業銀行永嘉縣支行賠償儲戶洪榮堯存款10.25萬元,並支付利息。
最終裁定雙方均有過錯,儲戶承擔10%損失一審判決生效後,中國農業銀行永嘉縣支行向檢察機關提起申訴。檢察機關認為一審判決有誤,提出抗訴。永嘉縣人民法院再審維持一審判決。
隨後,中國農業銀行永嘉縣支行不服,向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本案又發回永嘉縣人民法院重審。永嘉縣人民法院重審期間依法追加溫州農行為第三人參加本案訴訟。永嘉縣人民法院重審查明的事實與原判認定一致。和之前不同的是,法院除了認定銀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外,同時也認定在本案中被申訴人也存在未能遵照合同的約定妥善保管密碼而向他人泄露密碼的行為,對本案損失的造成具有一定的責任,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最後,法院判決,銀行方負主要責任,應承擔所造成洪榮堯損失的90%,洪榮堯負次要責任,由其自己承擔所造成損失的10%。而第三人溫州農行不能成為本案所訴合同的當事人,所以不宜由其在本案中直接承擔責任。
重審宣判後,原審被告永嘉農行不服,又向溫州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中院二審查明的事實、采納的證據與永嘉縣人民法院重審認定的一致,故駁回上訴,維持永嘉法院重審後的判決。
至此,這起國內首例網上銀行被盜案終於塵埃落地。(本文來源:現代金報 作者:詠法李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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