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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雄縣農民杜鳳華近10年來對身邊的10餘名『留守婦女』為所欲為。當他妄圖指使情婦蘇琴毒死丈夫的陰謀敗露後,反被蘇琴的丈夫吳學范等7人亂棍打死。
12日,被媒體稱為『鄉村西門慶』的杜鳳華被故意傷害致死案在鎮雄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被告人吳學范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吳學富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吳維香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蘇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經審理查明,在吳學范外出打工期間,妻子蘇琴與同村村民杜鳳華發生了不正當男女關系,得知妻子紅杏出牆後,吳學范憤怒返家,雖然經家人勸說後夫妻和好。事實上,杜鳳華還多次打電話給蘇琴,要與蘇琴繼續保持關系。
2007年11月20日上午,吳學范在家裡的窗臺上發現有白色藥品,心中懷疑杜鳳華有暗害之心,最後,證實窗臺上的藥品正是杜鳳華指使蘇琴用於毒死吳學范的安眠藥。盛怒之下的吳學范找到了自己的哥哥吳學富,提出要將杜打殘,避免杜再糾纏蘇琴。吳學范與蘇琴商議,決定以蘇琴的腳被打傷為借口將杜鳳華騙出來打一頓。22日晚,杜鳳華接到蘇琴的電話,說自己被丈夫打傷腿,行走不便,要杜過來背。杜鳳華應約前來,而這時7個吳家人已經拿著木棒等著他了。這一晚,杜鳳華死在亂棍之下,經鎮雄縣公安局法醫鑒定,杜鳳華因四肢骨折、脫位導致創傷性、失血性休克死亡。2007年11月27日,吳學范、蘇琴到鎮雄縣公安局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學范、吳學富、吳維香、蘇琴為泄憤,故意將他人毆打致死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在共同犯罪中,吳學范提出犯意,並積極實施傷害行為;其兄吳學富邀約他人參與,自己則具體實施了傷害行為,兩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判處有期徒刑10年。吳維香、蘇琴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但被告人吳維香參與組織協調、作用較大,判處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吳學范、蘇琴犯罪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屬自首,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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