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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編劇李女士認為自己是熱播電視劇《金婚》的重要編劇之一,但是電視劇放映、發行時都沒有給自己署名,侵犯了她的著作權,已將北京電視藝術中心和北京市世紀星潤影視投資諮詢有限公司訴至海淀法院,索賠121萬餘元。
李女士稱,2005年12月1日,她與兩被告簽訂《劇本創作協議》,約定兩被告聘任她擔任《金婚》編劇之一,負責創作50集劇本中的後25集,並享有作為編劇的署名權。合同簽訂後,她按照約定創作了劇本,並接到了10集的稿酬81000元。
『2006年6月初,北京電視藝術中心突然通知我要退稿,並重新簽訂了《協議書》。』她說,《協議書》約定,《金婚》成片後,自己前25集署名『策劃』,後25集署名『編劇』。可是,《金婚》播出、發行後,從來沒有出現過自己的名字。因此,她要求法院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播出和銷售侵權電視劇《金婚》及其DVD制品,賠償121萬餘元,並在媒體上發布更正信息並道歉。(通訊員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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