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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書稱任職地盤工的被告楊顯光(51歲),求情時透露真正職業是屋宇測量師。辯方指出案發地點為已停用戲院後梯,雖有傷風化,但對公眾影響甚微,而他非禮女事主只為營救女伴,不是滿足性需要。
但裁判官認為,被告在公眾可進入的地方進行性行為絕不容許,加上他在女事主執行職務時,眾目睽睽下多番對她上下其手,令她事後心理受困擾達3星期,對陌生男子有恐懼,須判處具阻嚇力的刑罰。
案情指出,女事主今年2月19日下午巡察戲院後樓梯時,發現被告與一名南亞裔女子坐著性交,遂上前喝止並堵住太平門,以防兩人逃脫。數分鍾後被告與女伴奪門而逃,被告見女伴被女事主捉住,遂大力襲擊事主胸部及臀部逾半分鍾,最後他被途人協助擒住。 (本文來源:中新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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