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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提問
昨天從市社保中心了解到,最近不少勞動者打來電話諮詢,自己已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了,從現在起停繳的話,到退休時是否也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市社保中心有關人士表示,現行政策對繳費年限沒有嚴格限制,對於參保人員來講,不論繳費年限有多長,只要參保,就可得到應得的養老保險待遇,不同的只是繳費年限不同,其待遇相應有所差別而已。滿15年只是劃分能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界限,而不是能否享受待遇的界限。但是,本市從2006年1月1日起改革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發辦法,在職職工參保繳費年限作為計發養老金的基礎參數。養老金與參保人繳費年限的長短、繳費基數的高低、退休年齡的早晚直接掛鉤,形成了『多工作、多繳費、多待遇』的激勵繳費機制。
繳費滿15年就可領養老金
本市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在2006年1月1日後退休的,其繳費年限滿15年,可按月領取養老金;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不能按月領取養老金,但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根據本人1997年12月31日前的繳費年限再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償金,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因此,滿15年只是劃分能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界限,而不是能否享受待遇的界限。
間斷繳費影響退休後待遇
當前,一些職工認為繳費滿15年後就可以不繳費了,這是不正確的,這樣做會使自己的退休待遇受到影響。政策規定,用人單位和職工本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15年(含視同繳費年限)的,職工退休後,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這一規定,只是職工退休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前提條件。國家制定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充分體現了養老保險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激勵作用和效率原則,即繳費時間越長、繳費基數越高,退休後享受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就越高。職工未達到退休年齡前如果間斷繳費,直接影響退休後待遇。現行計發辦法已經將繳費年限與養老金待遇緊密掛鉤,間斷繳費幾年,其基礎養老金的計發比例就少幾個百分點。特別是在五年過渡期間退休的有間斷繳費現象的『中人』,由於間斷繳費的原因,使得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都要相應下降。
三因素影響養老金待遇水平
繳費工資水平、繳費的連續性以及繳費年限的長短等因素,對養老金待遇高低均有影響,即繳費水平高、連續不中斷、繳費年限長,則養老金待遇就高,反之則低。由此可見,如果繳夠15年就不繳了,雖然能按月領取養老金,但由於繳費年限短、積累少,導致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都偏低,直接影響了自己的養老金水平。此外,從現在養老金增加的情況看,調整的幅度高低也與繳費年限的長短直接掛鉤,如果繳費年限只有15年,那麼在調整養老金待遇時始終都要受影響。
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越多
原基礎性養老金計算是以職工退休時『上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20%。現行的養老金計算辦法對原基礎性養老金計算方法進行了調整,充分考慮了繳費長短的因素,實行『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發比例上不封頂,職工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計發比例就越高。如:繳費年限15年的,按15%計發,繳費年限30年的,按30%計發,以此類推。因此,繳費年限長,計算的比例就大,計算基礎性養老金就多,從而基本養老金就高。
繳費額越高養老金就越高
現行辦法把個人繳費的多少與基礎養老金掛鉤,以『全市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計算基礎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是以個人每年繳費額的多少確定的,繳費多的,『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就高。因此,計算的養老金就高。同時,本市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是由歷年繳費積累起來的,繳費額高、繳費時間長,儲存額就多,養老金就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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