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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本市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明確規定在津工作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教育教學、學籍管理、教育收費、評優獎勵、考試競賽、文體活動等方面與本市學生享受同等政策。
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專指父母是外省市在本市務工人員,子女隨父母在本市暫住,年齡在6至15周歲,需要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少年兒童。根據規定,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以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實行屬地管理。相關部門將對接收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的學校按生均標准和實際在校生足額撥付教育經費。據介紹,各區縣政府要承擔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責任,將其納入當地經濟社會和教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落實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成績突出的學校將得到獎勵。
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如需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應持暫住證、原籍戶籍證明、務工證明、住(租)房證明、原籍或天津市兒童預防接種證,向暫住地所屬區縣教育局提出申請,經審核後,就近安排在公辦學校就讀。由原籍轉入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除須具備以上規定條件外,還要由原所在學校開具轉學證明。區縣教育局在每年寒暑假期間統一審核辦理轉學手續。
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享受與本市學生相同的免收學雜費和免收書費政策。各相關學校不得將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單獨編班。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本市完成義務教育學業,經考試合格頒發畢業證書。小學畢業需繼續在本市就讀初中的,按本市現行初中招生辦法執行。各有關學校不得向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收取借讀費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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