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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專指父母是外省市在津務工人員,子女隨父母在本市暫住,年齡在6至15週歲,需要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
新規1
招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多給政策傾斜
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津接受義務教育,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爲主、以公辦學校爲主的原則,實行屬地管理。各區縣政府還要將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津接受義務教育列入教育經費預算。對地處相對偏遠、招收外來務工人員子女較多的學校,有關區縣政府要在經費投入、教師配備、辦學條件改善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對落實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成績突出的學校,本市將予以獎勵。
新規2
學校不得專門面向外來務工人員子女
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津接受義務教育,統籌就近安排在公辦學校就讀。由原籍轉入本市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除須具備以上規定條件外,還要由原所在學校開具轉學證明。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津接受義務教育,在教育教學、學籍管理、教育收費、評優獎勵、考試競賽、文體活動、加入團隊組織等方面,實行與本市學生同等對待的政策。各區縣不得設置專門面向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的學校。各有關學校不得將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單獨編班。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小學畢業需繼續在津就讀初中的,按本市現行初中招生辦法執行。
新規3
外來務工人員子女也免收學雜費書費
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津接受義務教育,享受與本市學生相同的免收學雜費和免收書費政策。各有關學校不得向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收取借讀費及其他費用。對非法舉辦專門招收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學校的,堅決予以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