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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病人、違法者、受害者三重屬性
事實上,戒毒人員不僅是違法者,同時是病人、受害者,是需要社會關注的特殊羣體。一個吸毒人員沾染上毒品,有很多誘因。也許是“粉友”的誘惑,也許是自身意志的脆弱,也許是一時的好奇等等。因此,對於吸毒成癮人員,不能等同於一般的違法人員,而要按特殊的病人來對待。
據張新楓介紹,從以人爲本的戒毒理念出發,體現對吸毒人員關愛的條文在禁毒法中比比皆是。
例如,禁毒法規定“吸毒成癮人員應當進行戒毒治療”,即明確規定“吸毒必戒”是吸毒人員的法定義務。這條規定,有助於明確吸毒人員的戒毒責任,有助於吸毒人員樹立戒毒決心,端正戒毒動機,這是外界力量挽救吸毒人員的基點和前提。
此外,禁毒法還規定:“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應當根據戒毒治療的需要配備執業醫師。” “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有關部門、組織和人員應當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對戒毒人員給予必要的指導和幫助”……
“禁毒法立法,立足吸毒者具有病人、違法者、受害者三重屬性,對戒毒人員人文關懷的精神貫穿始終,強調對吸毒違法行爲要依法懲處,對吸毒人員則更要治療、教育和挽救,與過去相比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進步。”張新楓說。
“三位一體”戒毒模式集生理脫毒、身心康復和重返社會於一體
2008年6月1日,隨着北京市公安局宣佈“社區戒毒工作者幫扶機制正式啓動”,200多名社區戒毒工作者也正式上崗。
這200多名社區戒毒工作者將擔負在社區幫助吸毒人員戒毒的重任,同時,“癮君子”也將定期接受戒毒工作者的評估,如發現復吸,可被強制隔離戒毒。
引入社區戒毒,是禁毒法的一大亮點。原來以強制戒毒、勞教戒毒爲主的戒毒體系,轉變爲以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和社區康復爲主的戒毒體系。
近20年來,我國被強制戒毒、勞教戒毒的吸毒人員已超過200萬人,但其中大部分吸毒者在戒毒場所進進出出,形成了一個“吸毒—強戒—再吸毒—再強戒”的可怕怪圈。
“除了吸毒人員自身的原因和毒品的成癮性因素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我國原有的戒毒制度不夠完善,有明顯的缺陷。”張新楓說。
據瞭解,對於海洛因成癮者而言,完整的戒毒過程應該包括生理脫毒、身心康復和重返社會三個必不可缺又互相銜接的階段。而過去,強制性戒毒制度往往只注重了生理脫毒,而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後兩個階段更爲重要。
張新楓說,戒毒制度是禁毒法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與原有制度相比變化較大且具有創新性的部分。禁毒法從國家法律層面確立了我國新的戒毒制度,涵蓋了從戒毒到鞏固的全過程,強調對吸毒人員重在教育和救治。它的核心是針對原有戒毒制度的缺陷,建立起將生理脫毒、身心康復和重返社會融於一體的戒毒康復新模式,簡稱“三位一體”。
根據禁毒法,對初吸的或年齡不滿16週歲的吸毒者,一般先不進行強制隔離戒毒,而是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充分體現出執法環節的人性化。而對於不具備社區條件或戒毒不成功的,則應對其進行強制隔離戒毒。完成強制隔離戒毒後,經過診斷評估,還可以進行社區康復,由社區工作人員爲其提供心理輔導、生活上的幫扶。
張新楓認爲,禁毒法爲有效的降低復吸頻率提供了制度保障,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三個階段形成了一個緊密銜接的完整過程,有利於戒毒人員一步緊接一步地完成戒毒,最終戒斷毒癮,迴歸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