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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9個月的漫長等待後,備受關注的『齊二藥』假藥案民事索賠部分,今天上午在廣州天河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判決『齊二藥』共賠償11原告經濟損失共計3128247元,精神損失38000元。由中山三院、廣州金衡源醫藥貿易有限公司、廣東醫藥保健品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中山三院當庭表示上訴。
據了解,該案本應在去年9月29日前審結。後經天河區法院院長批准,延期6個月。稍後,天河區法院向廣州中院申請了第二次延期,期限是3個月。9個月後,久違的一審結果終於出現。
今天上午,天河區法院一共宣讀了11份判決書。判決的觀點和依據主要有四個:一、本系列案屬於產品質量損害賠償糾紛。法院認為,『齊二藥』是涉案藥品的制造者,金衡源公司、醫保公司,中山三院屬於涉案藥品的銷售者。二、本案使用產品質量的無過錯責任原則規則。雖然金衡源公司、醫保公司,中山三院在經銷藥品過程中無過錯,但仍都構成了產品侵權責任。三、四被告對原告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齊二藥』對原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金衡源公司、醫保公司,中山三院在承擔責任後,可對『齊二藥』進行追償。四、對專家組鑒定高度相關或密切相關,死於二甘醇中毒導致急性腎衰竭的患者,被告承擔原告100%的損失。對『雖然關聯度不大,但被注射了有害健康的涉案藥品』,承擔60%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