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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原臺灣當局領導人陳水扁副幕僚長的陳哲男,26日因涉弊案被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判處9年有期徒刑。
陳哲男2002年以幫助商人梁柏薰『擺平』官司為由,向梁柏薰詐取新臺幣600萬元。2006年12月,臺北地方法院在一審判決中,以『罄竹難書』形容陳哲男舞文弄法、顛倒是非,企圖影響偵審的違法亂紀行為,使司法形象蒙羞,因此以『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重判陳哲男12年徒刑,刑期比檢方提出的8年還多4年。
在臺灣高等法院26日對此案作出的二審判決中,法官認為,陳哲男犯後並無悔意,但考慮其年歲已高,因此改判為9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此外,對於檢方指控陳哲男涉嫌股票內線交易案,法庭2006年認為證據不足,一審判決陳哲男無罪。臺灣高等法院26日二審仍作出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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