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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資本市場的繁榮,社會上的理財品種多種多樣,令人眼花繚亂,目不暇接,一些保險公司也廣泛宣傳本公司開展的保險理財業務。由於這些保險公司的保險多數委托商業銀行或郵局代為辦理,或是借用銀行或郵局的營業廳開辦保險業務,一些不明就裡的老年人,本打算去儲蓄的,卻被銀行的儲蓄員或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將保險品種推銷給他們,糊裡糊涂地就為成年的子女投了保,而當他們明白過來時,再想退保就難了,搞不好不但要虧了本金,還要承擔一定數額的退保費,這讓老年人怎麼也想不明白。
近期,本報及市消費者協會就接到多起類似的投訴。今年76歲的王士福大爺子女都已結婚另過,他向市消費者協會投訴稱,2007年8月17日他到河西區一家郵局領取退休工資,並順便想把自己多年積攢的6萬元養老金存入銀行。在該郵政儲蓄大廳內顯著位置上有一張宣傳海報,上面的內容為:『三年,收益7.5%』,這正好符合王大爺存款增值的意願,郵政大廳內的一張桌子後面有一位業務員,在未向王大爺解釋任何合同條款的情況下,只是詢問了王大爺及其兒子的出生日期,就讓老人在一些單據上簽名。王大爺認為自己是在郵政儲蓄大廳辦理的業務,並沒多問即把6萬元錢存入了儲蓄櫃臺,後被告知10天後來取合同單。
可10天後王大爺取回單據發現這位業務員竟然是給自己辦理了一家保險公司的保險,取回的合同是一份保險合同,並不是自己打算到郵局進行的儲蓄,後立即與該郵局聯系,得到的答復卻是該業務員不是郵局的工作人員。老人前後多次找過該保險公司業務員,都無法與其聯系上,後幾經周折老人終於找到該業務員並要求退保,但該業務員稱:『如退保要扣百分之十的違約金和手續費。』這樣一來,不但沒有得到一分錢利息,無形中老人就要損失6000元錢。王大爺當然不能接受,他生氣地說:『這6萬元在別人看來可能並不算多,可這是我省吃儉用省下來的養老錢,前一段,我自己的兒子用錢我都沒捨得給,這是我的命根子。就這樣不明不白地投了保,讓保險公司拿去炒股,萬一賠了怎麼辦?買保險根本不是我的本意。』在得知被保險人寫的是他的兒子時,老人方纔知道:『自己的6萬元,就這樣稀裡糊涂地給兒子投了保,那自己的利益就沒法保證了,何況我還有其他子女,那將來要造成家庭矛盾,究竟誰負責?』為此,王大爺吃不下、睡不著。今年『3.15』期間,老人將此事投訴到市消費者協會。消協的工作人員經調查後認為,王大爺的投訴內容完全屬實。保險公司的此項業務在給老人投保時,侵害了老人的合法權利,對此,該協會工作人員經多次和有關部門調解,最終,保險公司全額返還了老人所交6萬元錢,並登門道歉。
近日,70歲的岳榮澤老人也反映:去年7月5日,我和老伴兒到南開區一家銀行的個人理財中心准備將賣房的30萬元保值儲蓄,讓業務員介紹一種合適的理財產品,只求能夠保值。該中心客戶經理向我們介紹了保險公司的理財產品:『年限5年,年收益率5%。』因為是較好的理財產品,我們就認同了,隨後填寫申購單,這時他未講這是投保,買保險,填完單子,又講可以送我一份保險:『不能是兒童,也不能是老年人。』我想既然是贈送,隨便填寫誰都行,不能填老人和兒童就填寫我女兒吧(女兒早已出嫁),就這樣,把女兒的名字填上了。當時也沒有給我們看保險的合同條款。7月14日我到該行取『理財』合同時,纔發現是一份投保的保險合同,也纔看到該保險產品的條款。且合同裡有『初始費10%』一欄,我提出質疑,該客戶經理說:『這個初始費還是你的錢,只是單獨列出。』我們當時對這個『理財』項目並不滿意,但聽了初始費還是我的錢,就不好意思再去計較了。但過了一段時間,覺得心裡還是不踏實,就給保險公司打電話,得到的答復卻是初始費用是從我的保險費中扣除,已不再屬於我了,如果現在退保,初始費是不退的。當初,我們相信了銀行客戶經理解釋的初始費屬於我們的說法,而誤導了我們,浪費了我們寶貴的合同規定的猶豫期內的退保權利。另在2007年7月9日簽完合同後,保險公司從未給我們打過電話,從未發過信函,也從未詢問和征求過我們對這個『保險』合同的意見。我認為該銀行個人理財中心的個別人在利益的驅動下,給我們帶來了損失,他們誤導給我們的所謂保險,根本不適合我們的要求。我們要求收回『投保』的30萬元和相應的利息。在受理了岳榮澤老人的投訴後,市消協的工作人員立即與該銀行和保險公司聯系,經多方協商,給老人返回了30萬元本金。
前不久,家住河西區的劉子琪老人向本報反映了他欲到銀行辦理儲蓄業務,卻被銀行的營業員誤導購買了18萬元保險的事情。劉老先生今年69歲,他反映說:『去年11月我和老伴兒到附近一家銀行准備辦理存期為6個月的定期儲蓄業務。當時營業員向我介紹一款理財產品,該行理財經理說這款理財產品比半年利息高,還能贈送一份保險。我和老伴兒出於對銀行的信任決定購買該款理財產品,理財經理看了我的身份證告訴我,我的年齡超過購買該產品的要求了,她建議我以投保人的身份投保,把我兒子作為被保險人,這樣就可以購買了。我聽從了她的建議,告訴了兒子的出生日期,簽署了合同,當時根本沒給我們看該款保險的條款和具體內容。11月14日,一位朋友告訴我,我所購買的理財產品就是保險產品,並不是一份所謂的贈送的保險,當我上網查詢纔知,原來我購買的是一家保險公司新開辦的一款「財富投連險」,得知上當了。我馬上給該銀行客戶服務中心打電話要求退保,可理財經理告訴我,已經過了10天的猶豫期,現在取錢要承擔一定的經濟損失。第二天我馬上到銀行要求退保,可被告知他們要和保險公司商量一下,三四天給答復。苦苦等了5天也沒等來銀行的消息。再打電話,說是退不了,有什麼事與保險公司聯系。聽了她的答復,我氣得心髒病發作,在家人的攙扶下,吃了速效救心丸,病情纔得到緩解。』接到劉子琪老先生的反映後,記者經多次與該銀行及保險公司聯系後,劉老先生纔得以拿回18萬元錢,不然要退保的話,就要損失幾萬元。
綜上幾個案例,都是因為銀行的保險業務代理員、借郵局大廳推銷保險的保險公司的業務員,他們把具有理財性質的保險產品誤導為儲蓄產品,推銷給並不具備資格購買這些產品的老年人,侵害了老年人的利益,從而發生糾紛。
近年我國的資本市場發展迅速,但資本市場的波動也很大,老年人的風險承受力較低。類似的保險理財產品因其設置的年限長、風險大本不適合老年人購買,按一些保險合同的條款規定,超過60歲的老人是不能購買這些產品的,但在實際操作中,業務員為了把保險推銷出去,都把超過60歲的老人作為『投保人』,讓他們交納保險費,而『被保險人』是他們的成年已婚的子女,這樣在老人不知情、不情願的情況下,就把自己的財產不知不覺地『贈送』給了子女,從而造成不必要的家庭矛盾。
在幾起投訴中,都是業務員代為老人填寫申購單,按規定,被投保人即老人的成年子女應該在場,且持有本人的身份證,但幾起投訴中,被保險人均沒在場,也沒出示身份證,僅憑老人說出兒女的出生日期,就可以將投保手續全部代為辦理,這種辦理程序顯然是不規范的。而在申辦過程中,業務員均沒有向老人出示保險公司的保險合同和詳細介紹具體條款,當老人拿到合同時,有的已經過了退保的猶豫期,有的雖沒過猶豫期但由於保險條款太過『專業』,老年人根本看不明白。且事後,保險公司沒能及時與老人聯系並確認投保事項,省略了應有的程序。
幾起案例中,老年人本意都是去辦理銀行或郵局開辦的儲蓄業務,卻被業務員以『高收益』而誤導,稀裡糊涂地購買了保險產品,一旦後悔要求退保,就要承擔一定數額的經濟損失,還會造成精神壓力。
近日記者對本市一些銀行的營業場所進行了走訪,發現保險公司『傍』銀行的現象較為普遍,大廳裡擺放著保險公司的宣傳單,保險公司與銀行合作『非常密切』,如果遇到有老年人進行較大數額的儲蓄時,他們首先會被請到理財人員那裡坐一下,銀行內的理財人員有的是保險公司業務員直接促銷,有的是銀行櫃員推銷。在這種情況下,多數老年人都以為是存款,讓填什麼就填什麼,根本沒弄清所買保險是怎麼一回事。銀行如此賣力為保險公司推銷,恐怕其中有利益在裡面,這些不言自明。
在此,奉勸一些部門或個人,不要為自己或部門的利益,侵害老年人的利益。同時提醒:市民在銀行投保時,先看清保單特別是退保規定,老年人最好由子女陪同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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