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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病危住進了醫院,經搶救出院後,卻被人拿著一紙合同要求騰房。就是這份在老人病重第三天『簽訂』的賣房合同,引發了一場蹊蹺的賣房案。
年過六旬的孫大爺幾年前與王大娘結為夫妻。沒想到結婚沒兩年,孫大爺就因為腦栓塞、腦梗塞、高血壓等病住進了醫院,還被醫院下了兩次病危通知書。經過近一個月的治療,孫大爺被搶救過來,出院了。然而在孫大爺住院期間,卻發生了一件大事,成為這場官司的導火索……
市民張先生向法院起訴稱,他和孫大爺曾經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協議』,約定將孫大爺承租的公產房有償轉讓給他,房價是26萬餘元。當天張先生交了1萬元定金,十幾天後又交了全部房款26萬元。
張先生說,按照約定,孫大爺應當將房屋騰清,並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可孫大爺卻沒有遵守協議的約定,多次協商不成後,向法院提起訴訟。
孫大爺表示,與張先生簽合同賣房的是老伴王大娘,收錢的事情他也不知道。而且簽合同時,孫大爺已住院3天,當時他正處在昏迷狀態,根本不可能簽合同。
孫大爺有沒有參與到賣房之中,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但是,這份賣房合同上明明有孫大爺的手印,又是怎麼回事呢?
河西法院認為,張先生提供的合同書,是孫大爺因腦栓塞、腦梗塞、高血壓等癥,住進醫院第三天簽訂的,當時孫大爺的身體狀況顯然不具備簽訂合同的身體健康條件。
考慮到孫大爺的簽字是由王大娘代筆,同樣也是由王大娘將合同拿到病房讓他按的手印,張先生無法證明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這個重大決定是孫大爺真實的意思表示。所以,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王大娘與孫大爺是夫妻,所以他們應當共同退還26萬元購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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