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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江夏區一初三學生強強(化名)趁母親不備,偷拿自家首飾店中的17件黃金首飾典當了1.08萬元,用於購買摩托車、游玩、上網等,瀟灑10日後纔回家。昨天(1日),在工商部門的調解下,強強的母親從寄售行贖回了首飾。
初中生攜首飾失蹤不滿16歲的強強家住江夏區流芳街,中考結束後,一直呆在家中。其母李女士在家附近的龍泉社區開了一家黃金首飾店,忙碌時就讓兒子幫忙打理首飾店。
李女士介紹,10天前的一天上午9時許,她到家附近一家早餐店過早,讓兒子看店。半小時後,李女士回到店裡,發現店門關閉,兒子不見蹤影。她一看,櫃臺內的手鏈、吊墜、耳環、戒指等17件黃金首飾不翼而飛。兒子要將這些首飾換成現金很可能拿去典當。10天內,李女士找遍了江夏區的寄售行,沒有發現兒子蹤影,寄售行又不承認有孩子送首飾典當。
10日游揮霍典當款6月30日,強強終於回家了。在李女士的嚴厲斥責下,他道出了事情原委。
原來,強強和玩伴一起上網時,看中了網上兩輛八成新的改裝摩托車,改裝後的摩托車車型剽悍,是自己心儀之物,可兩輛摩托車需要6000元錢,這讓他一直耿耿於懷。
6月20日上午,獨自守店的強強突然想到可以變賣首飾實現心願。於是他將17件首飾拿到江夏區紙坊街一寄售行,經折舊後以1.08萬元成交,另外交了750元手續費。
獲得現金後,強強和玩伴取得聯系,合伙花費6000元購買了兩輛心儀的摩托車。
隨後,兩人白天在網吧上網,傍晚外出騎著摩托車兜風,就這樣,在漢口整整呆了兩天。兩天後,兩人又到武昌玩,仍然是白天上網,傍晚兜風。第十天,身上的錢基本上揮霍完了,兩人纔騎著摩托車回家。
母親無奈贖回首飾李女士認為,兒子是未成年人,寄售行私自接受兒子的貴重商品進行典當,典當行為無效。她找到那家寄售行,要求贖回首飾,遭到拒絕。昨日,李女士向江夏區警方及工商部門投訴,認為讓未滿16歲的學生典當貴重首飾,寄售行存在明顯過錯。經調解,李女士以1.08萬元贖回了17件黃金首飾,寄售行退還了750元手續費。
與此同時,因該寄售行在強強沒有提供身份證的情況下進行典當,系違法行為,警方對該寄售行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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