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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穩定工作也能上養老保險嗎?沒有單位,自己應該如何辦理繳費手續?針對靈活就業人員十分關心的問題,昨天,市社保中心公布了關於個人參保繳費人員繳納養老保險的相關手續。
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在重新就業前,可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繼續繳費,其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社保中心提醒:通過多種方式實現就業後,一定要及時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繼續參保繳費,以免繳費中斷影響將來的養老保險待遇。市社保中心在各區縣分中心設有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服務窗口,專門辦理下崗失業人員、非正規就業人員等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所有個人參保繳費人員,包括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人員,以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等靈活形式就業的人員,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的人員,都可以辦理個人繳費。個人繳費時:首次參保的,攜帶戶口本原件、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A4紙)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續接繳費的,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醫療保險證》等相關資料。
2006年1月1日起,本市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以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城鎮個體工商戶僱工按照8%繳納養老保險費,另外12%由城鎮個體工商戶為其繳納。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按規定繳費確有困難的,2007年至2010年分別以不低於『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70%、80%、90%為基數,按照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2011年及以後,以『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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