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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天津)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7月1日起執行新政策。全市各單位積極進行繳存額調整工作,但是至今還有部分單位由於未完成調整工作,尚未繳存7月份住房公積金。這會造成辦理委托提取還貸的職工不能及時還款,形成逾期,影響個人信用記錄。
據悉,從今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統一調整為單位和職工各11%。繳存基數由2006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為2007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為保證職工按時還款,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人士提示尚未辦理200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的單位抓緊辦理,盡快繳存7月份住房公積金。為支持全國信用體系建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已於去年5月起按規定將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部分繳存、貸款信息報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如果職工公積金貸款不能及時還款,會影響個人信用記錄,甚至會影響職工在銀行辦理信用卡或者申請貸款。該中心提示廣大借款職工及時查詢代扣賬戶餘額,在還款日前存足當月應還貸款本息,以免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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