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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住宅小區的管理主要通過業主集體自治來實現。因此,為了建設文明和諧的社區,業主應以公共精神和合作意識,積極參與社區事務,讓渡某些個人的權利,並合理規范自己的行為。
在小區內,所有業主是一個利益共同體。小區的事務,需要所有人利益共享、義務共擔,公共精神是第一必要的。然而,或許是由於住宅小區出現的時間還短,業主們樹立起自覺的公共精神還需要一個過程。現實中,業主過度強調個人權利,而忽視合作和退讓,以致大家的利益共同受損的現象很多。此外,業主們缺乏參與管理小區事務的熱情,乃至對業委會的選舉都不在意的現象,也並不少見,甚至可以說是相當普遍。更有甚者,個別業主是抱著個人目的,纔積極進入業委會的。加入之後,如果其達到了個人目的,或是完全站在物業公司一邊,或是全然不再管事;而當其個人利益得不到滿足時,就會煽動部分業主與物業公司對著乾,將社區攪得難有寧日。
業主與物業公司要處理好關系,強調合作意識也非常重要,這也是一種公共精神的體現。業主一方當然希望物業公司服務無微不至而收費盡可能低廉。但很難想像在物業管理費收不上來、資金捉襟見肘的狀態下,物業公司會提供周到服務;更難想像物業工人在收入都難以保障的情況下,還能夠對你笑臉相迎。而作為物業公司,如果不克制自己的牟利衝動和短期行為,也很難贏得業主的信任和長期服務的機會。可惜,生活中很多人沒有認清這些道理,鄰裡之間,特別是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各不相讓、兩敗俱傷的事件時常發生。
公共精神的培養關乎社會的和諧與發展。讓大家從關心自己的家園開始,逐步認識利益共同體的概念,進而樹立自己的公共精神,是一個很好的切入點和不可缺少的成長之路。(陳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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