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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貿易公司的經理王先生去年用原下屬小吳的身份證申購了4張奧運會比賽門票,後來小吳卻在王先生不知情的情況下將這4張珍貴的奧運門票領走了。王先生要求小吳返還門票未果,便告上了法院。北京市豐臺區法院近日受理了此案,這也是該院受理的第一起涉奧運糾紛案件。
王先生起訴稱:小吳原是他公司的職工。在去年奧運門票申購期間,王先生在明確小吳不申購奧運門票的情況下,征得她的同意,以小吳的名義和身份證件在網上申購了奧運門票,並於2007年9月成功申購到兩場比賽的4張門票,奧運門票確認函上明確留有王先生的聯系電話。王先生於2007年9月26日在銀行交付了4張門票的票款合計1600元,並留存了銀行代收憑證。
申購的奧運門票開始發放後,小吳在沒有告訴王先生的情況下,於2008年6月28日到銀行領取了4張門票。王先生得知此事後聯絡小吳要求返還,小吳卻拒不承認。無奈之下,王先生訴至法院,要求小吳返還非法佔有的奧運門票4張或者返還不當得利1600元。
目前,此案正在審理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