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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貴州)省『打黑除惡』嚴打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出通告,敦促涉黑涉惡刑事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鼓勵廣大人民群眾檢舉揭發違法犯罪行為。
通告指出,從今年7月起,在全省范圍組織開展為期半年的以『打黑除惡』為龍頭的嚴打整治專項行為,將重點打擊交通運輸、建築、批發市場、集市貿易等領域的各類市霸、行霸以及隱匿在娛樂行業的黑惡勢力;重點打擊群眾反映強烈的鄉霸、村霸、地霸、路霸、市霸、礦霸、車霸;重點打擊宗族惡勢力或者以暴力、威脅、賄選等手段把持農村基層組織,稱霸一方、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欺壓群眾、侵吞集體財產的黑惡勢力犯罪團伙;重點打擊『黃賭毒』違法犯罪活動;重點深挖黑惡勢力在政府各部門的『保護傘』、『黑後臺』。
通告要求,凡有上述違法犯罪行為的黑惡分子、嚴重暴力犯罪分子和其他違法犯罪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一切違法犯罪活動,並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08年8月31日前向當地政法機關或本單位保衛部門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在限定期限內主動投案自首,如實交代犯罪事實,並有檢舉揭發他人違法犯罪行為、提供案件線索、協助政法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視其情節依法予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處罰。對執迷不悟,逾期不投案自首或繼續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人員,將依法從嚴懲處。
通告強調,嚴禁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包庇、藏匿違法犯罪人員,嚴禁政法機關人員通風報信、徇私枉法,一經查實,將依法從嚴追究法律責任。凡潛逃在外的黑惡分子、嚴重暴力犯罪分子和其他違法犯罪人員的家屬、親友,應將本《通告》精神,通過各種途徑轉達給在逃人員,規勸其盡快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確因特殊情況,外逃人員本人不能在本《通告》規定的期限內投案自首,而委托家屬、親友或者以電話、信件等形式向政法機關作出投案自首保證,隨後按約定時間到案,如實交代犯罪事實的,視為在《通告》期限內投案自首。
通告號召廣大人民群眾要積極行動起來,同違法犯罪活動作堅決斗爭,積極為政法機關提供線索,檢舉揭發違法犯罪行為,及時控制、抓獲犯罪嫌疑人。對積極舉報揭發或主動扭送犯罪嫌疑人的群眾,政法機關將對其信息嚴格保密,依法進行保護,並予以獎勵。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依法從嚴懲處。
通告還公布了省直政法各部門舉報電話及郵編。
省委政法委:0851—6817944郵編:550004
省公安廳:0851—5904279郵編:550001
省高級人民法院:0851—6992314郵編:550003
省人民檢察院:0851—6572000郵編:550003
省司法廳:0851—5834720 5821038郵編:550003 (羅華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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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嚴處斗爭中發現的違法違紀人員
7月14日,記者從省公安廳召開的省打黑除惡專項斗爭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省公安廳已做出安排,要求各地政法機關在嚴打整治專項行動期間,要加強隊伍管理,嚴格工作紀律,以最高的認識、最大的決心、下最大的力氣,確保專項斗爭順利開展。
公安廳明確規定,對專項行動期間,違反工作紀律和保密規定,泄露工作機密的有關責任人,要視情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為涉黑涉惡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泄露機密、乾擾調查、包庇袒護的,一經查實,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對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黑後臺』的,不論涉及到誰,都要堅決嚴肅查處,決不姑息;對為黑惡勢力犯罪分子說情,對黑惡勢力犯罪分子降格處理的,一經發現,要依法依紀嚴處,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