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據方晨交代,從2006年4月至2008年1月間,她作案6起,搶得各種中高檔汽車6輛,價值人民幣51.8萬元。每次作案,方晨事前都會精心策劃:先想方設法用他人的身份證購買一張當地電話卡,用它與受害人取得聯系,得手後便馬上把手機卡扔掉。在作案過程中,方晨雖多次在賓館辦理過入住手續,但卻從未使用過自己的身份證。在和受害人相處時,方晨總是出手闊綽,先取得受害人的信任,趁其不備再出手作案,順利得手後,又多次成功躲過警方的追查。最令人不解的是,每次得手後,她都將贓車以極低的價格賣掉,當警方問其原因時,她的回答是:『我並不是為了錢,而是我覺得每次得手並逃脫警察的追查特別刺激。』日前,這起系列搶劫案被本市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公訴至法院。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