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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險公司職員利用職務便利,與他人合謀冒用被保險人名義報假案,騙取公司車險理賠款計2.2萬餘元。鑒於案發後二人認罪態度好,且積極退贓,河西區法院日前以職務侵佔罪分別判處二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家住本市和平區的女青年宮某,於去年4月擔任一家保險公司天津分公司客服部內勤,負責公司保戶出險車輛理賠立案及保管相關檔案等工作。同年12月5日,宮某與無業男子王某預謀後,由宮某利用工作便利,將王某冒用被保險人臧某名義虛報的假案立案,並采用模仿公司理算人員及核賠人員簽字、盜用他人核賠系統密碼的方法,制作虛假車險理賠材料,騙取本公司車險理賠款2850元。當月15日至2008年1月6日,二人又采取相同手段,先後冒用被保險人臧某、吳某、韓某等人的名義,騙取公司車險理賠款共計1.9萬餘元。
後經偵查成案。案發後,被告人宮某、王某退繳了全部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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