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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打人被解僱後,因在新單位工作不順心而遷怒於原單位老板,深夜潛入店中將對方殺死。日前,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該男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05年9月,時年22歲的陝西省農民韓某來到本市,在一家物流公司打工,後被該公司指派到東麗區一家火鍋店工作。2006年1月,韓某因毆打服務員等原因被解僱。韓某離店後因工作不順心,遷怒於火鍋店,於是伺機報復。同年9月27日凌晨3時許,韓某潛入火鍋店內,趁老板娘劉某熟睡之機,持店內的滅火器砸擊劉某頭部,致劉某當場死亡。後韓某撬開火鍋店收銀臺的櫃門,將櫃內的手機等物品盜走。
經法醫鑒定,劉某系被他人用鈍器物體打擊頭面部致顱腦損傷死亡。同年10月20日,公安機關將韓某抓獲。
市二中院經審理,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韓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後韓某上訴,市高級法院經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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