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昔日的戀人與他人同居,一男子嫉恨萬分。爲報復,他持刀將昔日的戀人與同居者雙雙砍傷。日前,河東區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11年。收到判決後,該男子不服,向市二中院提出了上訴。
胡某生於重慶市綦江縣,現年46歲,捕前系本市西青區一工地的電焊工。2003年11月,胡某經人介紹結識女子侯某,不久兩人便同居,然而經過一個月的共同生活,侯某發現胡某並不適合自己,於是決定結束這段感情。同年12月,侯某又在他人的介紹下與另一男子馬某相識,後二人同居。胡某得知此事後,決心採取報復行動。今年4月22日,胡某致電其與侯某的介紹人,揚言要殺死侯某,介紹人認爲是胡某一時衝動說出的氣話,便未當真。轉天凌晨2時許,已經被怨恨衝昏頭腦的胡某果然持刀來到河東區馬某與侯某共同居住的工棚內,趁二人熟睡之機,向馬某頭部猛砍兩刀,此時,侯某被驚醒,滿腔怒火的胡某隨即又朝侯某頭部砍了一刀。作案後,胡某逃離現場。經知情人提供線索,警方將胡某查獲。醫院診斷及法醫鑑定表明,馬某頭部開放性顱頭損傷,左顳顱骨粉碎性骨折,硬腦膜下血腫,右側眼眶粉碎性骨折,失血性休克,損傷程度爲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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