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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今天從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獲悉,繼『人肉搜索第一案』在京三度開審後,北京朝陽法院日前召開高級法官聯席會議,54名高級法官就『人肉搜索第一案』展開熱烈研討。
『人肉搜索第一案』又被稱為『網絡暴力第一案』。
該案中的北京女白領姜岩於2007年12月29日從24層的家中縱身跳下。在自殺之前,她寫下『死亡博客』,記載了她自殺前的心路歷程,並提及丈夫王菲的姓名、工作單位地址等信息。
據媒體報道,大旗網曾於2008年1月10日刊載《從24樓跳下自殺的MM最後的日記》專題報道;天涯論壇也於當日發表《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文;姜岩的同學張樂奕於1月11日注冊了『北飛的候鳥』網站。這3個網站上的部分文章均披露了王菲、第三者東方的真實姓名,以及王菲的工作單位、居住小區,還提到『王菲一直不露面』、『王菲另有新歡』等內容。
有的網友甚至到王菲父母家門口寫下『逼死賢妻』、『賤人』等字句。王菲後將張樂奕和3個網站告上法庭。至此,『人肉搜索』第一次進入司法程序,被稱為『人肉搜索第一案』。
在今天的會上,主審法官提請與會高級法官主要就3個關鍵問題進行了研討:一是公布普通公民的個人信息與隱私權侵犯之間的關系;二是網站對網友的不當留言有無監管義務及承擔責任的程度;三是道德批判與隱私保護的限度。
與會法官針對上述問題進行了交鋒。法官們表示,該案例的處理難點在於言論自由與公民權利保護之間的價值取向,在處理這起案件時,應考慮案件處理結果對於網絡的健康發展與引導產生的影響,以及公民權利保護的影響,應兼顧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據悉,截至目前,此案已3次開庭。對於原告提出的侵犯名譽權、隱私權,被告張樂奕的律師辯稱,王菲的姓名、單位、電話等屬於商務場合用於交流的信息,披露這些信息並不屬於侵犯王菲的隱私權。王菲因婚外情導致妻子自殺,本來就是違背社會道德的。人們擁有言論自由的權利,對這種不道德的行為作出評價,不侵犯他的名譽權。而王菲的律師之後提出同意與被告方和解,但遭到被告張樂奕和3個網站的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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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