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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市交管局獲悉,本市今起開始實施《天津市機動車輕微車損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辦法(試行)》,設置在市區和塘沽區的8處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服務中心同時啟動。未造成人身傷亡、單車損失在2000元(含)以內的輕微機動車事故,從今天開始將采取自行協商處理。
今天7:48,記者趕到位於解放南路的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服務中心捷豐分中心後不久,便接到了第一個快速處理的申辦電話。十幾分鍾後,一輛牌號為津AB22××的威志轎車和一輛夏利轎車來到捷豐快速處理中心。據兩車司機介紹, 7:20許,王某駕駛威志車沿大沽南路由西向東行至洪澤路口時,前方夏利車遇紅燈停車後,王某剎車不及撞上前車,致劉某駕駛的夏利車後保險杠損壞。此前,王某已經從媒體上了解『輕微車損自行協商』的事,便與劉某溝通,承認自己的事故責任,因損失不大,劉某還用手機給事故現場拍照,隨後兩人向各自保險公司報了案。在事故雙方都沒有異議的情況下,人保天津分公司派駐人員接待了當事人王某和劉某,兩人在快速處理中心填寫了《自行協商處理協議書》,保險工作人員給交通事故車輛分別照相和查勘定損,王某當場賠付劉某300元後,二人各自駕車離去,整個處理過程僅用時15分鍾。
據交管部門介紹,這是本市實施《機動車輕微車損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辦法》首日受理的第一起輕微車損交通事故。截止到今天9:30,本市市區設置的7個快處分中心和塘沽區的1個快處分中心共受理輕微車損交通事故50餘起,全部按程序辦理了相關理賠手續。交管部門提示,有些車主因糾纏交通事故責任、過分計較賠付車損數額而滯留在交通事故現場協商,不願撤離現場。對於此類應撤離而不撤離的當事人,趕赴現場的交警將對其依法處罰。拒不撤離現場的,交管部門將委托清障部門將事故車輛拖移至不妨礙交通地點,費用由車輛駕駛人承擔。此外,據捷豐快速處理分中心的工作人員介紹,現在還有部分司機不太了解自行協商處理的具體辦法,最好盡快到保險公司、交警大隊及車管所辦公窗口領取一份《天津市機動車輕微車損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協議書》,或從天津智能交通網、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天津監管局網站下載,並隨身攜帶。這樣,在交通事故現場就能自行填寫,更能縮短處理事故的時間。
辦理『快處』須帶齊材料
由交管局和保監會制定的機動車輕微車損交通事故確定損失數額及損害賠償規定,今起開始實施。
據了解,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確定交通事故損失數額及完成損害賠償有5點規定:一是向保險公司索賠,有責方當事人向保險公司報案後,應會同其他當事人共同到就近的『快處中心』定損車輛,並簽署《天津市保險行業自行協商處理輕微車損道路交通事故定損協議書》;二是『快處中心』非工作時間發生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派出查勘定損人員,會同當事人確定交通事故損失,並簽署《天津市保險行業自行協商處理輕微車損交通事故定損協議書》;三是交通事故當事人根據事故責任和定損結果,完成損害賠償處理並簽署《天津市保險行業自行協商處理輕微車損交通事故賠償憑證》;四是當事人負交通事故全責,無責方車損2000元(含)以下,由全責方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項下理賠,無責方車損超過2000元部分由全責方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項下理賠,全責方未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由全責方當事人自行承擔;五是當事人均負交通事故同等責任,各方車損均不超過2000元(含),當事人各方不需相互賠償,由各方投保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項下理賠本方車損,車損超過2000元,對方超出部分,由本方車輛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項下按事故責任比例理賠,本方超出部分由本方保險公司在車輛損失險項下按事故責任比例理賠,未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和車輛損失險按事故責任比例自行承擔。
交管局負責人說,交通事故當事人向保險公司索賠時應提供如下材料:機動車輕微車損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協議書,保險行業自行協商處理輕微車損道路交通事故定損協議書,保險行業自行協商處理輕微車損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憑證,交強險保單正本,本方車輛維修發票,行駛證的正證和副證原件及復印件,當事人駕駛證的正證和副證原件及復印件,個人車輛的被保險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駕駛證准駕為B及以上或年齡60周歲及以上駕駛人應提供體檢回執,《賠款收據》或《轉賬支付授權書》。交管部門提示說,當事人自行撤離交通事故現場並到達『快處中心』發現不符合自行協商處理規定時,對經查勘定損單車損失超過2000元或其他不符合自行協商處理規定的交通事故,由駐『快處中心』交警或交通事故發生地交管部門按『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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