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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大冶市城北開發區七裡界村的劉婆婆,因老伴去世,按規定她可申辦遺屬補助費,獲准後每月能領292元。她本人持戶口簿、身份證多次到大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均被要求出具一份自己還活著的證明。奔波兩個多月,劉婆婆只開到了城北開發區民政辦和七裡界村的證明,東岳路派出所拒絕開具。(《楚天都市報》2008年7月16日)
戶口簿、身份證是公安機關頒發給居民的有效證件,活生生的人拿著自己的身份證和戶口簿站在面前,竟還要證明自己『還活著』,天下竟有這等奇聞怪事?
辦事情手續要完備,這是機關工作負責的表現。但活人站在面前,且拿著有效證件,卻還要證明『還活著』,是勤政還是懶政?是方便群眾還是刁難群眾?老百姓平時到某些機關辦個事,挺難,跑三兩趟能辦下來,那就念佛了。但某些部門在為熟人、為關系辦事時,總是表現得十分『靈活』,很多規定都能『變通』,這就有點讓人有想法了。(韓玉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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