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去年6月21日,因舉報撫順市委書記而在監牢裡度過509天的於瑾,現在被無罪釋放。舉報唯艱,終於給於瑾畫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遼寧省紀委處理此案的專案組人員也認定,正是因為於瑾等人的舉報,最終導致了撫順市原市委書記周銀校的案發。(見7月28日《中國青年報》)
舉報市委書記落下牢獄之災,舉報之路如此觸目驚心,官場腐敗讓人堪懮。從女開發商於瑾舉報撫順市委書記前前後後的惡劣遭遇,讓我們感到:某些政府官員素質如此低下,民眾對職能部門的執法和監督如何能不失望?政府的公信力又如何能不下降?在查辦王東霏詐騙案的過程中,於瑾從王東霏家中看到2004年3月周銀校寫給王東霏的一封信:『因為於瑾以前告過我,讓我很沒面子,我恨死她了。如果利用動遷戶上訪的事定不了她的死罪,東霏你把土地這事辦好,我們照樣能在撫順判於瑾死刑,讓於瑾傾家蕩產死在撫順。』從信的字裡行間,一個市委書記因為陳年往事,因為曾被告,『很沒面子』就打擊報復,蓄謀陷害舉報人,心腸之惡毒,政策水平之低下,道德品質之敗壞,怎能不讓民眾瞠目結舌!心寒心懮!
在心寒心懮之餘,三個問題讓我們反思,一是像周銀校如此水平之人,有資格做市委書記?在有人舉報的情況下,且曾有中央媒體廣泛報道而在撫順引起了轟動的情況下,他竟然還敢炮制假承包一事,誘惑舉報人上當受騙,膽大包天,我們的舉報制度在當權人眼裡手裡成了什麼?二是執法部門是如何辦案的?舉報情節清楚,證據確鑿,舉報人反而舉報有罪。執法部門的『法』在為誰所用?『律』在為誰所行?執法人員、辦案人員助紂為虐為了什麼?三是舉報者如此下場,誰還敢舉報?不舉報,忍無可忍的後果是什麼?現在社會上出現的諸如貴州瓮縣群發性事件;雲南省普洱市孟連『7.19』警民暴力衝突事件,這些難道不與我們的某些領導權為私所用,利為已所謀,打擊陷害,堵塞言路關系甚大?還不值得我們深思反省?
這樣很黑很恐怖的打擊舉報人事件,現在難道僅僅賠償受害者經濟損失就行了?果真如此,今後誰還敢舉報?因此,筆者希望對在整個事件中為『虎』作悵者,執法失職者,褻瀆司法公正的有關人員,嚴懲不貸,以儆效尤!更希望通過此次事件,使得於瑾苦笑的:『有人說,在中國,做個舉報者從來都不會有好下場』的局面徹底改變。(雲水禪心)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