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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慶市疾控中心一名應急工作人員涉嫌貪污,在取保候審期間赴四川抗震救災,其所在的安慶市抗震救災衛生防疫隊獲得全國總工會授予的『工人先鋒號』稱號,這一榮譽稱號能為他『置換』成刑法審判上的立功嗎?
張某某是安徽省安慶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一名難得的衛生應急人員,但其因涉嫌貪污被刑事拘留,後被取保候審。就在取保候審期間,四川發生汶川大地震。安慶市向地震災區派出了抗震救災衛生防疫隊,張某某主動請纓,參與四川抗震救災,他所在的安慶市抗震救災衛生防疫隊獲得了全國總工會授予的『工人先鋒號』殊榮。7月28日,安慶市大觀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張某某貪污案,法庭上,『抗震救災先進』能否『將功折罪』成為關注焦點。
涉嫌貪污三萬餘元
去年,檢察機關在查處一起經濟案件時,發現張某某有經濟問題嫌疑。在檢察機關查辦期間,張某某主動交待了自己所涉嫌的犯罪事實:2006年下半年,安慶市疾控中心對安慶市某中學學生進行體檢和身體健康評價。體檢、評價結束後,時任安慶市疾控中心某科室負責人的張某某私自開具非財務認可的收費收據到中學收取此次體檢費和健康評價費共28650元,扣除18%給校方的勞務費及校醫『辛苦費』5750元,張某某實收現金22900元,張某某未將此款上交本單位財務入賬,而是非法佔為己有。檢察機關調查後又查明,在安慶市疾控中心對另外兩所學校的學生進行健康評價時,張某某采用私自截留的手段,兩次非法侵吞公款。三次累計涉嫌貪污公款32722元。
去年9月1日,張某某因涉嫌貪污被安慶市公安局大觀分局刑事拘留;9月13日被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期間去救災
案發前,張某某是安慶市人禽流感疫情應急處理和應對流感大流行工作技術指導組成員,也是安慶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指導諮詢委員會成員,他還是安慶市市級公共衛生應急隊伍第二小分隊的分隊長。取保候審後,張某某曾一度陷入深深的自責與悔改之中。在同事們的開導下,他積極參與安慶市的疫情處理、疾控機構等級評審等重點工作。
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後,安徽省衛生廳下發關於組隊赴川開展救災防病工作的通知後,張某某主動請纓,在安慶市疾控中心第一個報名參加。5月22日至6月12日,張某某作為安慶市抗震救災衛生防疫隊員之一,奔赴四川省什邡市馬井鎮,開始了為期20天的救災防病工作。由於專業基礎紮實,業務技術過硬,到達災區後,張某某立即被安徽省衛生防疫總隊指定為救災防病業務技術負責人之一。張某某針對災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重點和難點,努力結合當地自然條件和生活現狀,在深入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應急處理工作的基礎上,組織編寫了《什邡市馬井鎮震後災民集中安置點衛生管理工作意見》以及近10項專題防疫方案,為實現『大災之後無大疫』的工作目標提供了技術保障。
在此期間,張某某還根據災後防疫工作需要,迅速組織開展了環境消毒、滅蠅滅鼠、健康教育等重點工作,據不完全統計,以張某某為組長的『消殺滅』小組,累計消殺面積約2.67萬平方米,指導消殺1.77萬平方米。為掌握當地鼠情,防止鼠傳播疾病的流行,在沒有鼠種監測專門器械的情況下,他創造性地提出用『鼠迷法』開展鼠密度監測。張某某所負責的社區沒有發生一起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其突出的工作表現受到當地政府的充分肯定。6月12日,張某某所在的安慶市抗震救災衛生防疫隊榮獲中華全國總工會授予的『工人先鋒號』稱號。
辯護律師認為應認定有立功表現
張某某還先後成功地主持處理了非典排查、C群流腦爆發、群體不明原因發熱、食物中毒等數十起應急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為此,在法庭開庭前,安慶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向安慶市大觀區人民法院提出了從輕判處張某某的請求。安慶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認為,張某某在被大觀區檢察院立案調查期間,能夠坦白交代自己的問題,積極退贓,主動配合檢察機關查案、辦案。取保候審以來,為安慶市疾控中心及地震災區做出了突出的貢獻。
『張某某由於法律意識淡薄導致首次犯錯,後自首態度端正,主動退贓款,悔改表現良好。』安慶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在從輕判處張某某的請求中表示,經中心黨委研究,特懇請法院從愛惜專業人纔和維護疾控事業發展的角度出發,充分考察該同志的自首情節、悔改表現和工作業績,能夠依法對其免予刑事處罰,最大限度地從輕判處,『中心將根據法院的判處結果,按規定給予嚴肅的黨紀、政紀處分』。
張某某的辯護律師認為,應認定張某某有立功表現。他認為,『重大立功表現』的內涵和實質,不能僅將犯罪分子到案後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阻止他人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理解為立功。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以及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情節也應認定為立功。『在抗御重大自然災害——支援四川地震救災防疫中,張某某表現突出,為安慶市抗震救災衛生防疫隊贏得全國總工會授予的「工人先鋒號」起到關鍵作用,對國家和社會具有重大貢獻,應當認定為有重大立功表現。』
該辯護律師說,張某某是初犯,主觀惡性較小;主動投案自首,認罪態度較好。案發後,在家人的配合下,積極退贓,退還了全部涉案贓款,最大限度地減少了單位的損失,且征得受害單位安慶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書面諒解。法院可依法從輕、減輕處罰。
對此,公訴人也認為量刑時可酌情考慮。7月28日下午的庭審中,公訴人明確表示,應以貪污罪追究張某某的刑事責任,但在量刑時可酌情考慮在抗震救災中的表現。
『將功折罪』引發爭論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為立功就將責任一筆勾銷。』安慶一市民認為犯罪與立功不能混為一談。他認為,張某某在抗震救災中立功是真,但不能因為立功而掩蓋了其犯罪事實。
持不支持意見的人還認為,張某某可能僅僅是為了減刑而『作秀』,或在『高人』的指點下進行一種自我運作,以實現自我救贖。所以,張某某的『功』能不能用來抵他的『罪』,在審理過程中,應當慎重,否則,僅僅因為他客觀上立了功就給他減刑,會讓司法的嚴肅性打折,這樣的案例也將為越來越多的『聰明人』提供某種暗示。
支持張某某有立功表現的人們認為,張某某在取保候審期間參與抗震救災,應該說是有立功表現的。既然如此,應按照法律規定獲得將功折罪的機會。將功折罪並非抵消犯罪者曾經犯下的罪責,而是為其保留走向新生的機會。『戴罪立功、將功折罪,古來有之。』
『現行刑法僅有羈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和在服刑的犯罪分子的立功規定。』安慶師范學院老師陳二祥說,法律並沒有將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和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明確為立功。『從修改完善法律的高度,應當呼吁立法機關將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或者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行為明確為立功表現,這樣纔符合立功的本質內涵。』陳二祥認為,將抗震救災立功轉化為刑法上的立功,從法學理論上講,具有可行性。
法庭沒有對張某某涉嫌貪污案當庭宣判。但不管結果如何,張某某無論最終是否能『將功折罪』,法院對其『戴罪立功』行為的判定可視為一個司法標本,其意義必將遠遠大於案件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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