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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務員局日前召開成立大會,這標志著國家公務員局組建基本完成,工作開始正式運行。據悉,新組建的國家公務員局增加了多項工作職能。
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兼國家公務員局黨組書記、副局長楊士秋介紹,該局為副部級單位,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內設5個機構,分別是綜合司、職位管理司、考試錄用司、考核獎勵司、培訓與監督司。工作人員由原人事部公務員管理司和原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部分人員組成,人員編制從原來的31人增加到60人,目前已全部到位。
根據國務院批准的國家公務員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家公務員局是按照統籌公務員事務管理的要求設定的,從職位管理、考試錄用、考核獎勵到培訓與監督,覆蓋公務員事務管理的各個環節。
新組建的國家公務員局進一步強化了加強對公務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統籌推進公務員隊伍建設的職責:在原有促進公務員隊伍建設的職能定位上,加強了公務員隊伍建設的職能;在原有負責擬訂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的基礎上,加強了公務員分類管理職能,即擬訂公務員職位分類標准和管理辦法;在原有公務員培訓職能的基礎上,加強了培訓管理等職能。
此外,按照公務員法的新規定和近幾年公務員管理工作實際承擔的新職責,國家公務員局還對原有職責作了進一步充實和完善,拓展了新的工作領域:
??增加了擬訂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的職責。
??增加了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的職責。
??增加了擬訂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完善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聘任制公務員合法權益的職責。
??增加了擬訂國家榮譽制度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家榮譽制度草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務員榮譽稱號的授予。
??增加了擬訂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辦法、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登記工作的職責。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兼國家公務員局局長尹蔚民表示,組建國家公務員局,有利於強化公務員管理工作職能,在公務員管理的相關環節中真正體現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要求,進一步提高公務員隊伍建設和管理的水平,促進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建設,提高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