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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線消息宜賓筠連縣檢察院日前依法對潛逃11年後到四川地震災區參與抗震救災後自首的犯罪嫌疑人雷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決定。
30多歲的雷某是宜賓珙縣沐灘鄉人。1997年,雷某在筠連縣維新鎮攔路搶劫了一名運煤司機,劫得現金740元外出逃亡。11年裡,雷某在四川瀘州逃亡3年,在上海逃亡8年,一直靠打工維系生活。5月19日是『哀悼日』,低頭默哀的雷某決定:自己去災區做志願者。雷某立即從上海趕回成都、什邡等地震災區參與志願者隊伍組織的搶險救災,幫助受災群眾搶收小麥、木耳、搬運救災物資等。在災區的10餘天時間裡,雷某目睹了受災群眾齊心抗災的感人場景,被災區軍民英勇救災的行為所感化,幡然醒悟投案自首。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雷某在逃期間沒有再實施犯罪。『5·12』地震發生後,雷某積極組織志願者參加抗震救災,可視為立功,隨後主動投案自首。本著人性化辦案和『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鑒於其特殊的表現和立功、自首情節,基於對『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貫徹落實和對抗震救災時代精神的弘揚,筠連縣檢察院認為,對犯罪嫌疑人雷某不予逮捕不致再危害社會,遂作出不予批准逮捕決定。當地公安機關立即辦理取保後審的相關手續,雷某得以釋放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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