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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市規劃部門獲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天津市城鄉總體規劃修改管理暫行規定》制定出臺,自9月1日起施行,至2013年9月1日廢止。
城鄉總體規劃修改主要內容包括:
城鄉規劃區范圍包括基本農田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濕地、水源保護區等生態敏感區等;
城鎮建設用地包括規劃期限內城鎮建設用地的規模,土地使用強度管制區劃,城鄉綠地的具體布局,城鄉地下空間開發布局等;
城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包括道路系統網絡、軌道交通網絡、交通樞紐布局,城鄉水源地等的設施建設;
城鄉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包括歷史文化保護的具體控制指標和規定,歷史文化保護區的具體位置和界線等;
城鄉防災工程包括城鄉防洪標准,城鄉防洪堤走向,城鄉抗震與消防疏散通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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