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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4月1日新《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實行以來,隨著多項訴訟費用的下調,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的門檻降低了。由於落實了『特定』當事人可免交訴訟費等措施,普通百姓中的困難群體也獲得了實實在在的司法救助。
記者從基層法院了解到,新《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實施後,主要在財產案件收費、執行案件收費、離婚涉及財產分割案件、撤訴或調解案幾個方面降低了訴訟費用。其中,財產案件收費降幅比較明顯。據(哈爾濱)道裡區人民法院相關人員介紹,新《辦法》實施後財產案件收費比例的起點由原來的4%下調為2.5%,案件受理費按照訴訟標的的金額分段收取。舉例來說,訴訟標的金額為1萬元的財產案件按原受理費應為60元,現在不超過1萬元的案件受理費為50元;基層法院中最常見的就是標的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財產案件,而原來標的額10萬元以下案件的受理費為3510元,現在僅為2300元,當事人的受益額度頗大。
據介紹,原來勞動爭議案件的訴訟費為30至50元,現在僅為10元,並且在簡易程序和調解結案等情況下訴訟費還可以減半。此外,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可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符合司法救助規定的當事人可以免交訴訟費用。據悉,去年哈爾濱市為有困難的當事人和危困企業緩、減、免交訴訟費110餘萬元。這說明,訴訟費標准的下調對減輕普通群眾的訴訟負擔發揮了實質性的作用。
可免交訴訟費用的情況
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戶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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