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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大家注意到沒有,多年前人們談論的『點招生』、『條子生』、『暗箱操作』等字眼已銷聲匿跡了,取而代之的是『陽光工程』 、『網上公開錄取』。從中可以看出中央在高校招生領域的反腐敗工作態度堅決、力度大、成效顯著。
這首先得益於黨中央在各個領域反腐敗制度的不斷創新。十六大以來,中央提出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並印發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使之成為一部反腐敗斗爭的綱領性文件。尤其是2007年5月30日中紀委出臺的『八項禁令』,把新型腐敗列為重點治理對象,使新型腐敗無擦邊球可打,而且,『兩高』在40天內出臺了定性新型腐敗罪刑的《十條意見》,懲處新型腐敗有法可依,實現了黨紀與國法的『無縫銜接』。前不久中央制定的《建立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更是從教育、制度、監督、改革、糾風、懲處等方面提出了今後5年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工作目標和重點任務,成為了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指導性文件。
在此基礎上,十六大以來,中央和地方空前加大了懲處力度,查處了大批大案、要案和窩案,實現了標本兼治,效果喜人。僅2006年,各級紀委共立案123489件,結案122777件;給予黨紀處分97260人,佔黨員總數的1.4?。其中,受到警告處分的37434人,嚴重警告的27185人,撤銷黨內職務的2744人,留黨察看的8777人,開除黨籍的21120人,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在黨中央反腐倡廉的大背景下,教育部針對個別高校招生錄取中存在的問題,2005年3月4日制定下發了《關於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的通知》,建立健全了以『六公開』為主要內容的信息公開制度,提出了『六不准』工作要求。《通知》明確規定:對有違規收費、擅自突破本校招生規模、不經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擅自錄取考生等行為的高等學校,一經查實,主管校領導要立即停職檢查,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的審查、處理;違規錄取的考生將被取消錄取資格、已入學的將不予學歷電子注冊;對協助、參與非法招生活動或向考生違規收費的招生工作人員,將嚴厲查處,觸犯法律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幾年來,一批違規違紀者受到了嚴肅處理,有的還被追究了法律責任。通過強化治理,高校招生錄取中的反腐敗工作取得了顯著效果,極大地維護了教育公平。(文/維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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