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陝西省安康市一起販賣、制造毒品達14公斤的案件22日一審宣判,被告人劉承安被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他5人被判處3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去年4月1日,安康市公安局漢濱分局偵查人員在白河縣冷水鎮攔截了一輛商務車,在該車後備箱內查獲一紙箱,內裝4.331公斤紅色藥片,嫌疑人彭德平落網,隨後,犯罪嫌疑人劉承安、劉興國、周在權、梁啟猛也被抓獲。警方在漢濱區石轉鎮乾隆村十六組村民周在軍、周在權住宅內查獲紅色粉末以及粉碎機、壓片機等物品。4月4日,犯罪嫌疑人楊術平從深圳回安康與劉興國聯系時被抓。4月9日,公安人員從楊術平、彭德平在深圳市租住的房屋內查獲白色晶狀可疑物9.642公斤。
6名犯罪嫌疑人落網後,先後供述了販賣、制造毒品的犯罪事實。經警方技術檢驗,紅色粉末及紅色藥片中有甲基苯丙胺、咖啡因等成分,白色晶狀可疑物中檢出氯胺胴成分。
本案中,警方共查獲制毒原材料35.509公斤、成品毒品麻古片4.331公斤、K粉9.642公斤,為安康市新中國成立以來查獲毒品數量最大的案件。劉承安等人不僅販賣毒品,而且使用專門設備制造毒品,社會危害性很大。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承安為牟取非法利益,與莊孝林(未歸案)合謀制造、販賣毒品,指使被告人劉興國、梁啟猛加工制造毒品。劉承安另指使楊術平從他人處購買K粉9.642公斤。被告人周在權明知劉興國等人在制造毒品,而提供房屋和幫助。
依照刑法規定,被告人劉承安、彭德平、楊術平、劉興國、梁啟猛的行為構成販賣、制造毒品罪,被告人周在權的行為構成制造毒品罪。劉承安系主犯,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餘5名被告被判處3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