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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天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日前由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該《通知》要求小額擔保貸款基准利率上浮3個百分點,借款人范圍進一步擴大,貸款額度進一步提高。
《通知》明確,從2008年1月1日起,小額擔保貸款經辦金融機構對個人新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其貸款利率可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准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其中,微利項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通知》發布之日以前已經發放、尚未還清的貸款,繼續按照原貸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執行。
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借款人范圍在現行政策已經明確范圍的基礎上,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均可按規定程序向經辦金融機構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同時,小額擔保貸款的最高額度從兩萬元提高到5萬元。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新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的最高額度從100萬元提高到20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適當擴大貸款規模。
《通知》強調,為充分發揮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對擴大就業的輻射帶動作用,進一步加大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支持力度,在擴大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小額擔保貸款額度的同時,對現有在職職工人數在100人以上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只要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達到企業在職職工總數的15%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即可向經辦金融機構申請小額擔保貸款,並鼓勵各級地方財政部門利用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為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提供擔保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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