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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農村婦女在擔任儲蓄代辦員期間,非法吸收存款139萬餘元,然後轉貸給他人從中牟利。日前,本市西青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判處該代辦員有期徒刑5年。
現年39歲的孫某從1987年開始擔任信用社的代辦員,負責本村村民的儲蓄業務。1998年,有朋友問她是否可以想辦法給借點錢。於是她就與存款的村民講,有人想借錢,而且給的利息比較高,問村民們是否願意。如果願意的話,她就給村民寫借條,然後把錢借給需要用錢的人。從此之後,如果有需要用錢的人找到她,她就負責找存款的人借。孫某說,她以『6厘和8厘』的高額年息陸續從村裡29名村民手中非法吸收存款139萬餘元,然後將這些存款借貸給他人,並從中牟利。
警方經偵查將孫某抓獲歸案,並收繳贓款16萬餘元。
日前,本市西青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宣判。法院認為,孫某以高息形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且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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