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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對13個省(區)救災資金審計調查情況表明,仍有一些部門和單位將救災資金用於彌補行政經費、建設辦公樓等方面。
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27日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上作審計報告時說,2005年至2006年13個省(區)共籌集救災資金167.57億元,其中60%是中央轉移支付資金。此次共調查了13個省(區)本級、44個市、105個縣和213個鄉鎮,走訪了352個村和2675戶受災家庭。從審計調查情況看,救災資金在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重建家園、恢復生產和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仍有一些部門和單位將2.58億元救災資金用於了彌補行政經費、建設辦公樓等方面。
劉家義表示,對這些問題,有關部門和地方進行了嚴肅處理,已追究了30名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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