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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報接到了關於南開區富力城小區天霖園業主賈女士的投訴,稱自己是多年的風溼性心臟病患者,因爲受到電梯失控的過度驚嚇,導致腦梗入院治療,而此後物業和電梯公司的做法令業主十分不滿。記者隨即進行調查,發現該處並非首次發生“電梯事件”,還有業主也反映曾遭遇類似問題,雖未造成傷害,卻同樣揪心。
業主
物業態度令人傷心
希望早日給個說法
現年51歲的賈女士家住天霖園11號樓高層,今年6月16日晚8時40分左右和全家人一同遭遇了一次令她“難忘”的電梯故障。“當時,我和我老伴以及女兒、外孫女一同乘電梯上樓,同梯的還有另外兩人。電梯上行大概十幾秒後突然向下墜落,掉至二樓後猛烈上下震盪七八下,後按電梯裏緊急按鍵才下至一樓。我有風溼性心臟病,受到驚嚇後當晚心臟發生劇烈跳動,後經醫生解釋這種現象叫房顫。次日,我便到中醫一附院看病,18日大夫讓做核磁共振,診斷爲腦梗,當時便留下住院,直到7月15日方纔出院。”
令賈女士和老伴更感到難過的是物業以及電梯公司(電梯爲廣州日立牌)的態度。“事情發生後,物業的一位負責人還到過我家表示安慰,並表示會負責到底。後來我住院了,對方卻置之不理了,我家屬多次聯繫,十幾天後方才露面。在醫院,物業和電梯公司互相推卸責任,對我的病情以及傷殘情況卻是敷衍了事。我出院後,物業轉達了電梯公司的意見,給2000元作爲精神安慰。我認爲這是對我莫大的精神傷害,我住院多是醫保報銷,自費部分就有6000多元,另外還耽誤了我相當長一段時間的工作。希望小區物業和電梯公司能給個說法。”
物業
電梯失控屬實
錄像不見傷害
小區多名業主證實,曾遭遇過類似電梯失控的情況,並且富力城一期曾發生過一起較爲嚴重的事故,多家媒體曾予以報道。一位物業工作人員也證實電梯當天曾發生過失控,但“是否曾猛烈上下震動不好說”。
在調取錄像資料後,小區恆富物業一方正式回覆本報稱:“經查看監控錄像得知,當晚共有6人一起乘梯,電梯自一層向上運行至二層時自行停梯,然後改向下運行返回至一層。電梯門打開後,轎廂內6人依次自行走出電梯。6月17日上午,物管員到業主家中進行了回訪、看望並將記錄及錄像資料進行保存。後業主賈女士的家人告知物業公司賈女士已經住院,要求物業公司能對此事有個處理意見。物業公司及電梯公司的相關人員到醫院看望了賈女士,並詢問對方的要求。但對方一直沒有明確的請求,後來多次接觸均未提出任何口頭或書面的具體處理要求。從監控錄像上看業主一行6人並未有明顯身體受到傷害的跡象,爲息事寧人,同時也表示對賈女士的歉意,電梯公司與物業公司協商願意給付2000元作爲補償,但反而遭到對方的強烈不滿,大鬧管理處並投訴。”
對於該回復,賈女士一家人表示不能接受,認爲對方的潛臺詞還是認爲自己在“無理取鬧”,並不是誠懇地想解決問題。“他們的想法就是多少錢能了事,根本沒爲業主着想。我的診斷單都是實實在在的,這首先是個態度問題。他們更沒想過如何去解決電梯經常發生故障這一事實,這是對多數高層業主的生命不負責任!前不久,我女兒和不滿兩歲的外孫女又在電梯裏遭遇了失控現象,當時電梯裏還有一名物業的清潔工,電梯從8樓降到6樓方纔停止,把清潔工嚇得叫出了聲。這樣的失控頻繁發生,年輕人能承受,我這樣的老年人怎麼承受?如果當時還是我這個心臟病人在電梯裏呢?這一事故再次發生後,物業的態度倒是好了很多,但是並不解決問題……”
市房管局物業管理的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也表示:“這一物業糾紛,個人覺得起因主要是電梯質量問題,上次我到該處物業去時,也曾被關在電梯裏動彈不得。”對於多位業主反映的電梯頻繁發生“小故障”這一現象,以及賈女士提及的“二次事故”問題,記者再次與物業方聯繫,對方承諾回覆,但迄今未有回覆。
律師
電梯公司應舉證
業主出診斷證明
對此,本市銀河律師事務所的廉立律師認爲:“物業公司和賈女士之間首先是服務合同關係,賈女士作爲業主按月交納物業費,和物業公司之間形成物業服務合同關係,物業公司應當提供合同約定的服務,其中包括電梯服務,物業管理公司對小區內各項設施應盡保養、管理職責,並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如果賈女士在乘坐電梯時因電梯故障造成人身損害的後果,就會導致因違約而形成侵權。在這個時候,賈女士可以依照《合同法》第122條:‘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爲,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的規定作出選擇,向物業公司主張自己的權利,但不能既主張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又主張承擔侵權責任,只能選擇其一。如果賈女士選擇要求物業公司承擔侵權責任,可以同時要求電梯生產者承擔連帶責任。”
“如因電梯質量存在缺陷造成電梯事故,給賈女士造成人身損害後果,賈女士可以根據《產品質量法》第43條規定,向電梯的生產者要求賠償。電梯公司負有舉證責任,證明該電梯系合格產品,這是舉證倒置,否則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這並不等於免除了賈女士的舉證責任,賈女士仍然需要證明自己的損害事實,以及該損害事實與電梯事故的因果關係。具體地說,賈女士應當提供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證明她的傷情是電梯事故所造成。”
本報將繼續關注這一“電梯糾紛”的進展,更希望該處恆富物業以及全市所有涉及高層電梯的物業公司能引以爲戒,真正以業主的安全爲第一要務,避免發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