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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國務院批准,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從1日起停止征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記者從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了解到,如果一些個體戶預交了管理費,可以得到退還。
工商總局日前專門向各地工商局發出通知,要求自2008年9月1日開始,一律停止征收『兩費』。同時,對超過規定時限已經提前征收的『兩費』,要積極向財政部門反映情況,認真負責地協調退庫事宜,堅決把多收的款項退還。
為防止出現變相收費的情況,工商總局要求各地及時將停止征收『兩費』的規定向社會進行通告,設立舉報電話、投訴箱等,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的監督。
工商總局表示,將嚴禁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以任何名目和理由繼續收取或變相收取『兩費』,嚴禁借企業年檢和個體工商戶驗照之機搭車違反規定收取其他費用,決查處違反規定繼續收費或變相收費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