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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的一個證券公司,天天換業務員打電話過來,白天晚上都打。不停地向我推薦最新的股票消息,還有一些他們提供的理財諮詢,煩死了。』上海某公司財務鍾令深受個人信息泄露之苦,『他們居然知道我是江西人,還來套近乎,說湖北和江西是老表。』
日前,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加條款,將嚴懲國家機關、電信、交通、教育、醫療、金融等單位工作人員非法泄露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在日常生活中,個人信息泄露是否給你帶來了困擾呢?
近日,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騰訊網,對2422名公眾展開的一項調查顯示,88.8%的人表示自己有因為個人信息泄露而遭遇困擾的經歷。
公眾排出泄露個人信息前三位:電信機構、招聘網站和獵頭公司、各類中介機構
北京奧運會期間,北京市媒體從業者唐甜甜去一家健身中心辦健身卡。『因為拿不准他家的器材功能,加上辦卡業務員的服務態度也一般,我沒有辦卡就走了。』可這一走,接下來的十幾天唐甜甜幾乎天天收到健身中心的短信,『又是道歉,又是推薦業務,還換著業務員來,最後就直接打電話騷擾了』。
調查中,垃圾短信、電話騷擾、垃圾郵件被視為因個人信息泄露而帶來困擾的三大『罪魁禍首』,分別有83.9%、69.4%和62.7%的公眾選擇這三項。接下來公眾遭遇的困擾經歷依次是財產損失(7.8%)、人身安全困擾(7.6%)、登門騷擾(7.4%)。
自己的信息是怎麼被泄露出去的呢?鍾令回想起有段時間想買房,曾經通過一家中介公司去看過兩套房。『後來沒有需要了中介那邊還不停打電話過來,更討厭的是很多不同的中介公司都知道了我的手機號碼,一家家輪番上來「轟炸」。之後是各種裝修公司,現在證券公司竟然也打電話了,太恐怖了!』
調查顯示,在公眾心目中,泄露個人信息最多的前三位分別是電信機構(76.0%)、招聘網站和獵頭公司(47.0%)以及各類中介機構(41.9%)。接下來的排序依次是:市場調查公司(31.9%)、金融部門(30.8%)、房地產公司(28.3%)、教育部門(23.6%)、醫療機構(23.2%)以及交通部門(12.6%)。
騰訊網友『瘋狂眼鏡蛇』留言說:『保險公司經常到一些幼兒園、小學抄學生名冊,上面就有家長信息,過一段時間孩子家長就能收到一些關於保險的短信廣告,或者有人上門推銷保險。』
你認為最需要立法保護的個人信息有哪些?調查顯示,83.2%的人首選『電話號碼』,82.7%的人認為需要保護『身份證號』,79.9%的人選擇了『家庭住址』,其他需要保護的個人信息公眾依次排序為:收支情況(61.8%)、醫療記錄(54.4%)、所在單位(52.7%)、婚姻狀況(35.5%)、人際關系網絡(34.4%)、教育背景(28.5%)以及宗教信仰(14.7%)。
新增條款反映了我國的刑法開始關注『個人利益』
『原來刑法中的第二百五十三條只針對郵政系統的工作人員,非法泄露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現在把適用主體的范圍擴大了,體現了社會發展和公民需求的變化。』北京師范大學法學專業畢業的李涵,十分贊同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的新增條款。
『我覺得這次新增加的法條是對「人肉搜索」的一次重大打擊,至少也能起到一定的威懾作用。』南開大學傳播學系的小劉說,以前有很多例『人肉搜索』侵犯個人隱私的行為,因為沒有適用於『人肉搜索』的專門法條,當事人想打官司都找不到法律依據。『現在刑法開始涉及保護個人信息,「人肉搜索」就不再是道德問題了,而是違法了』。
調查中,98.9%的公眾認為有必要通過立法保護個人信息,並且有62.3%的人覺得新增的條款『很好很及時,能有效遏制各種泄露公民信息的現象』。
江西省贛州市某鄉鎮機關的公務員小肖認為新的法條很有必要,不過她還覺得除了立法保護,『大家在透露自己的信息時應該有更多的保護意識』。
江蘇省蘇州市市民蔣鉞則比較關心如何通過刑法新增的條款來維權,『比如我的個人信息泄露了,我應該怎麼去追究呢?通常我們只知道信息被泄露了,誰泄露的,怎麼泄露的,根本無從下手。』
『這說明我國在對待刑法的觀念上有了很大的改變和進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教授劉仁文認為,新增的條款反映了我國的刑法也開始關注『個人利益』,而不再像過去那樣過分注重『專政』和『保護國家利益』等職能。『我更願意把它看成一種由「國家刑法」向「市民刑法」轉變的趨勢』。
『不過從法理的角度,我認為(新增條款的)效果可能要打折扣。』劉仁文也擔心,由於沒有專門的『個人信息保護法』作基礎,新增的條款有點像『空中樓閣』。首先如何認定違法是個難題,其次把這塊兒的問題都依賴於刑法,很容易造成刑法執法工作的超負荷運轉。
調查結果顯示,60.6%的人覺得『應該出臺配套的實施細則,告訴公眾具體如何維權』;42.5%的人認為『應該把各種民間機構或市場機構納入其中』;20.9%的人表示新增條款的『效果有待進一步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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