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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廣告走進了人們生活的每個角落,公交車上有廣告,馬路上也有廣告,就連小區裡同樣有廣告。小區的戶外、樓道裡、電梯間本來是業主的公共空間,如今都被廣告佔據了。這些廣告如何進入小區,它們帶來的收益去了哪裡?近日,記者采訪了多個小區。
小區廣告蜂擁而至
兩個月前,紅橋區某高檔社區剛剛在每個樓門一樓樓道裡安裝了一種聲控燈箱廣告。只要有人走進樓道,掛在樓道中央的燈箱就會亮起來,燈箱中還會出現一幅廣告畫。據了解,該小區樓道裡的照明燈也都是聲控的,自從一樓樓道內安裝了燈箱廣告後,一樓的照明燈就沒再亮過。小區物業負責人說,燈箱廣告解決了一層的照明問題,一年一個樓道可以解決近百元電費,廣告收益可以用到小區公共設施的維修上。
記者走訪得知,很多廣告公司看中了社區這塊寶地,各種廣告蜂擁而至。從最簡單的張貼畫到電子顯示屏再到液晶電視都能在社區裡找到。記者從一家從事社區廣告推廣的公司了解到,該公司已在60多個社區裡安裝了電子顯示屏,下一步還要繼續擴大范圍到中高檔社區。
發布廣告看法不一
對於無孔不入的廣告,人們似乎已經適應了。小區裡進廣告,業主如何看待呢?有的業主覺得現在就是生活在廣告之中,在小區公共空間裡做廣告無可厚非,只要廣告內容別太低俗就行。也有業主認為,每天看的廣告夠多了,回到小區裡還要看廣告心裡有點煩,還是希望利用小區空間做點公益的事。
『既然是廣告就會有收益,那麼社區裡的廣告收益如何分配呢?』一位業主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對此,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物業經理說,在小區裡做廣告原則上是需要召開業主大會,得到業主許可後方可進行的。但是組織業主大會周期非常長,而且人員多不易組織,物業公司一般是與業主委員會協調,如果業主委員會討論通過,廣告就可以進入小區了。對於廣告產生的收益,這位經理指出,現在物業生存困難,物價上漲造成物業企業開支加大,而物業費的收繳成為物業生存的掣肘,所以廣告收益用於修理和維護小區裡的一些公共設施設備,也算是為業主服務。
另一小區物業負責人解釋,目前,業主對小區出現廣告已經默許,很少有人提出異議。至於廣告收益為何沒有向業主公示,物業公司表示,主要是擔心公示後反而引起業主誤會。
律師提醒
業主享有知情權
天津市益清律師事務所張永民律師指出,《物權法》第71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住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共有部分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同時,《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第38條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設施從事經營活動的,物業管理服務企業代表業委會收取的相關收益,應當用於增加維修基金和改善共用設施、設備。
根據上述規定,凡是在建築物的共有部分、小區牆體做商家廣告的,廣告費應該歸業主所有。在小區裡做廣告需征得業主同意,業主享有收益使用的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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